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锦江区达寇尔宁日用品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凡迈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川0104民初13304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锦江区达寇尔宁日用品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凡迈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川0104民初13304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