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304执766号之五申请执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3。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戚柳叶,女,汉族,1997年01月15日生,住蚌埠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戚柳叶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2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戚柳叶在13×××5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130.34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戚柳叶在中国工商银行13×××5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8673.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