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6716号之一申请人:牛津大学出版社(OXFORDUNIVERSITYPRESS)。
住所地英国牛津大克莱雷顿大街**。
法定代表人:乔安娜·卡罗尔·马克斯,法务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娟娟,北京市路盛(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华,男,汉族,1973年11月29日出生,户籍地址为安徽省天长市。
被告:樊正喜,女,汉族,1983年9月27日出生,户籍地址为湖北省蕲春县。
被告:深圳市福圣印刷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
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苑大道联华工业区**厂房****信用代码91440300073358556U。
法定代表人:谢焕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爱娟,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津大学出版社诉被告陈华、樊正喜、深圳市福圣印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牛津大学出版社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樊正喜、深圳市福圣印刷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津大学出版社撤回对被告樊正喜、深圳市福圣印刷有限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