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12354号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
法定代表人:赖锦胡。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晓丽,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威,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广州市开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增槎路。
法定代表人:苏长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开腾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