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与廖文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4执976号
案件名称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与廖文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廖文武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4执976号 申请执行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林聪颖,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廖文武,男,住湖南省常宁市兰江乡景星村。

申请执行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廖文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4知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廖文武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廖文武向其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及支付迟延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廖文武的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住房公积金及保险理财产品等进行了查证,均未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将被执行人廖文武限制高消费,同时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进行了约谈。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廖文武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如发现被执行人廖文武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