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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律法律服务(常熟)有限公司与建湖县宝贝的家母婴生活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81民初5821号
案件名称商律法律服务(常熟)有限公司与建湖县宝贝的家母婴生活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商律法律服务(常熟)有限公司;建湖县宝贝的家母婴生活馆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1民初5821号 原告:商律法律服务(常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X11FB2X,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北路45号(常熟世界贸易中心)B924。

法定代表人:曹四根,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敏,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晓益,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湖县宝贝的家母婴生活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925MA1N5M5Q1B,经营地江苏省建湖县城泽园新村6幢11门号。

负责人:夏健晴,女,汉族,1990年9月8日出生,住江苏省建湖县卢沟镇,系建湖县宝贝的家母婴生活馆工商登记业主。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律法律服务(常熟)有限公司诉被告建湖县宝贝的家母婴生活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商律法律服务(常熟)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建湖县宝贝的家母婴生活馆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商律法律服务(常熟)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建湖县宝贝的家母婴生活馆的起诉,属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律法律服务(常熟)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建湖县宝贝的家母婴生活馆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商律法律服务(常熟)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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