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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香港城梓悦日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582民初1347号
案件名称1347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香港城梓悦日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香港城梓悦日用品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582民初1347号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东升镇坦背胜龙村。

法定代表人:邓颖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喜,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家港市香港城梓悦日用品商行,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乘航西路北侧香港城B区51号。

经营者:王伟。

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香港城梓悦日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

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香港城梓悦日用品商行之间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本案不再存在任何纠纷为由,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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