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1002执2455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迎宾路。
法定代表人石磊,董事长。
被执行人荣成市桃园乐亿家超市,住所地山东省荣成市桃园街道办事处。
被执行人梁国栋,男,1995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荣成市崖头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国栋、荣成市桃园乐亿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的(2018)鲁1002民初437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元,上述款项扣除本案执行费**元后,余款**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故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8)鲁1002民初43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