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502执935号 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馨凯特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2020)甘0502执935号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水馨凯特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天水馨凯特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自动履行了中院作出的(2019)甘05知民终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停止侵犯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第98376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案件受理费1000元,共计31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