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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雁塔区春基斯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13知民初243号
案件名称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雁塔区春基斯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春基斯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陕0113知民初243号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恒,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巧霞,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市雁塔区XX店,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XX街XX城XX号楼XX单元XX。

经营者:贺春霞,该店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雁塔区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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