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周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483民初4182号
案件名称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周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周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483民初4182号 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536089R。

法定代表人:刘瑞旗,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娜,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阳,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周星,男,1997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周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

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及变更诉请之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