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沪73民终11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州花前月老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林天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尔玉,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孙鹏轩,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净昌,男。
上诉人福州花前月老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与上诉人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花千树公司)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0民初150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天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娄尔玉、上诉人上海花千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净昌到庭参加诉讼。
审理中,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未果。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上海花千树公司赔偿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以下币种相同)和合理费用30万元。
事实和理由:第一,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拥有第XXXXXXXX号“”和第XXXXXXX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该两商标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及广泛的知名度。
第XXXXXXX号商标于2010年核准注册,该商标主体部分“987”自2004年开始使用至今达16年,福州花前月老公司至今已在全国建立了34个“987交友网”网站、112个“987婚恋网”网站,并已备案。
该146个网站经过长期运营、大量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使“987”标识在婚恋和交友领域逐渐深入人心,形成与婚恋和交友服务特定的对应关系。
“987”具有了极强显著性和广泛知名度,积累了较高的商誉,造就了巨大市场价值,使得以“987”为主体的“”和“”商标获得广泛知名度,一审判决忽略了上述事实。
同时,一审判决仅认定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对涉案商标的广告宣传,遗漏了举办数千场现场相亲会和媒体商业推广及其对涉案商标和“987”标识的贡献。
另外,上海花千树公司系国内三大婚恋网服务巨头之一,另两家公司为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两公司也实施了类似侵权行为,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已提起诉讼,这进一步印证了涉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第二,一审判决对上海花千树公司的侵权存续时间、规模、主观恶意等情节认定有误。
1.根据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提供的《百度网络广告发布合同(搜索排名)》及回函等证据,上海花千树公司自2008年开始使用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使用“987交友”“福建987交友”关键词的时间均早于2017年3月。
上述两个关键词设置生效时间为2019年1月,仅是关键词推广最后一次的生效时间,在该时间之前关键词应当有多次触发生效的情况,百度公司为了保护自身客户利益未全面提供证据和详细说明。
上海花千树公司长期故意使用上述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且关键词中包含的“福建”二字明显指向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上海花千树公司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
2.上海花千树公司的网络关键词推广行为,劫持了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大量的客户流量,导致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流失了服务对象,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而上海花千树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却因此快速提升。
3.一审判决赔偿金额与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及上海花千树公司的侵权情节不符,明显过低,无疑加大了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维权成本,打击了创新企业的动力,也让上海花千树公司违法成本不高收益却很大,因此导致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再次聘请律师提起上诉而额外产生了二审律师代理费用,希望二审判决提高赔偿金额并对一、二审维权的合理费用予以综合考虑。
第三,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上海花千树公司侵权时间自2008年持续至今,应分别适用第二次修正和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分别判决赔偿并合并计算。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部分有误,判决赔偿金额过低,请求二审法院支持其上诉请求。
二审庭审中,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确认其在一审时已撤回涉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故其上诉理由中有关侵权时间持续至今的主张有误。
上海花千树公司辩称:第一,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商标不具有较强的显著性。
经查询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ICP备案情况,显示网站名称均为“交友网”,未见“987”字样;
根据网站名称“交友网”查询,显示对应的主域名为XXXXXXXX.com,开办者为徐州江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而非福州花前月老公司。
第二,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商标的知名度。
987婚恋网的粉丝仅有几千人,其微信公众号、抖音的粉丝和发布的信息也很少。
所谓几千场相亲会并无证据证明,实际是明星粉丝见面会,看不出是相亲内容,且主办方也不是福州花前月老公司。
第三,被诉侵权标识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也不构成近似。
综上,上海花千树公司请求驳回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上诉请求。
上海花千树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第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被诉侵权标识未构成商标性使用,与权利商标未构成近似。
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拥有的“”和“”商标是数字图案或者数字图案加文字的简单组合,单纯的“987”数字组合本身没有任何含义,显著性极低,对相关公众没有指向意义,可以理解的范围极大,如上海“987路公交车”和“FM987”(福建私家车广播)等。
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并未拥有“987”数字组合的专用权,无法限制他人使用。
上海花千树公司在推广时使用“987”是因为指向的主要目标客户年龄是90后、80后和70后,系对“987”数字组合的描述性使用,与涉案商标无关。
同时,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无法证明“987”字样经其经营已具有能够明显区别来源的显著特征,无法使相关公众一见到“987”字样就联想到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故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即使“987”能够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也无权禁止通常意义上的描述性使用。
而且,被诉行为系将“987交友”和“福建987交友”作为整体使用,并没有单独突出“987”字样,不能等同于使用涉案第XXXXXXXX号和第XXXXXXX号注册商标。
上海花千树公司的官方网站www.jiayuan.com上也未出现过任何涉案注册商标字样,被诉行为并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一审法院忽略了数字“987”是臆造词,从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来看,是无意义、无指向或特定联系的,无法起到识别作用。
2.被诉侵权关键词没有造成混淆。
上海花千树公司设置的关键词是地名加上“987”或者“987”加上“交友相亲”等所处行业的通用词汇,与涉案注册商标不相同且不近似。
上海花千树公司多年经营使得“世纪佳缘”“佳缘”等系列商标在国内外拥有极高显著性、知名度和影响力,网站注册会员量数以亿计,是婚恋行业的巨头之一。
而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涉案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都很低,网站注册会员量很少,一般公众可以清晰辨认两者商标的区别,能够明确所需要的服务提供者,不至于混淆。
被诉侵权关键词在展现时下方注明是“评价广告”,符合行业惯例,相关公众能够明显注意到,不会产生误认和混淆。
一审法院查明的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和抖音账号“987婚恋网”的注册量和获赞量少,无法证明其显著性和知名度,一审法院以双方当事人是同行为由认定相关公众会产生混淆,系适用法律错误。
第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被诉行为未使得上海花千树公司获利,亦未对福州花前月老公司造成损失。
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商标网站注册会员不多,关注度很低,上海花千树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自身知名品牌、让客户满意的服务和良好的口碑,而非如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所言靠抢夺本属于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客户。
百度公司的回函显示上海花千树公司设置的“987交友”关键词在2019年1月至4月仅有8次点击(消费12.18元),“福建987交友”关键词在2019年1月至4月仅有18次点击(消费34.48元),且上海花千树公司有理由相信其中包含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公证时进行的点击以及为发起诉讼进行的恶意点击,将此排除,上述数据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上海花千树公司并未实际获利,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亦未受到实际损失。
一审判决以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不能证明其因被诉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也不能证明上海花千树公司因被诉行为获得的利润为由,判决经济损失赔偿数额8万元依据不足。
2.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关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主张缺乏依据,不应获得支持。
因臆造词“987”不能作为“”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且上海花千树公司设置关键词的时间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前,所以上海花千树公司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主张上海花千树公司自2013年开始侵权,于法无据。
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主张维权支出费用包括差旅费27,660元,但只提供了2,404元的车票存根和815元的住宿费发票,一审法院确定差旅费金额为8,000元极不合理。
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就其主张的律师费30万元,仅提供了10万元的律师费发票,且该收费标准远高于市场定价。
另外,福州花前月老公司起诉了包括上海花千树公司在内的三家企业,10万元的律师费中应该只有三分之一的费用系处理与上海花千树公司的纠纷产生的,一审判决确定律师费59,660元亦不合理。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三次修正的商标法,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为300万元,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向上海花千树公司索赔500万元,平白增加了本案的律师费和诉讼费成本,上海花千树公司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诉讼费负担金额难以认可。
综上,上海花千树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支持其上诉请求。
福州花前月老公司辩称:第一,上海花千树公司使用含有“987”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构成商标性使用。
“987”是臆造词,不是婚庆行业通用词,具有独特性,经过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多年持续使用和市场推广,987婚恋具有较强知名度,在婚恋交友领域内有很强显著性。
上海花千树公司所称的987路公交车和FM987调频广播的服务领域与涉案领域相距甚远。
上海花千树公司在相同领域使用“987”标识加上地域名称,是出于商业目的,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搜索“987”商标的用户是对该商标有一定认识的客户,虽然其网站没有使用“987”商标,但其购买关键词的行为使得客户认为其与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存在某种联系,系商标性使用,构成侵权。
第二,上海花千树公司使用“福建987交友”“987交友”关键词与涉案商标构成高度近似,且客户群体相同,提供的服务相同,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上海花千树公司所称的“世纪佳缘”商标知名度,与本案无关,且也没有举证证明该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上海花千树公司使用被诉侵权标识获得巨大利润,造成了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经济损失。
关于上海花千树公司所称的“评价广告”字样,公众在百度搜索时正常情况会关注链接内容,不会关注“评价广告”字样,即使偶尔关注到,也不会认为是虚假广告,继而会点击链接。
关于一审判决赔偿金额,福州花前月老公司认为过低,上海花千树公司针对律师费提出的异议亦不成立,希望二审法院酌定较高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
综上,福州花前月老公司请求驳回上海花千树公司的上诉请求。
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上海花千树公司立即停止以“987交友”“福建987交友”“相亲987网”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引擎上实施竞价排名商业推广,侵害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第XXXXXXX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第XXXXXXXX号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判令上海花千树公司在其所属的主要网站“世纪佳缘”首页(网址:www.jiayuan.com)、“世纪佳缘”APP手机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为期六个月的声明,消除影响;
3.判令上海花千树公司赔偿因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导致的经济损失5,000,000元;
4.判令上海花千树公司赔偿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合理费用共计330,000元(律师费300,000元、差旅费27,660元、公证费2,340元);
5.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上海花千树公司承担。
一审庭审中,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撤回要求上海花千树公司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并明确其在本案中仅主张上海花千树公司以“987交友”“福建987交友”作为关键词于百度搜索引擎上实施的竞价排名商业推广行为侵害了其第XXXXXXX号及第XXXXXXXX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基于此,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上海花千树公司赔偿因侵害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第XXXXXXX号及第XXXXXXXX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给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导致的经济损失2,000,000元;
2.判令上海花千树公司赔偿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合理费用共计330,000元(律师费300,000元、差旅费27,660元、公证费2,340元);
3.判令上海花千树公司在其所属的主要网站“世纪佳缘”首页(网址:www.jiayuan.com)、“世纪佳缘”APP手机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为期六个月的声明,消除影响。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涉案商标的注册及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知名度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于2018年3月14日核准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注册第XXXXXXXX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5类的个人背景调查、社交陪伴、社交护送(陪伴)、家务服务、服装出租、交友服务、婚姻介绍、在线社交网络服务、领养代理、调解(截止),有效期至2028年3月13日。
商标局于2010年6月14日核准詹丽榕注册第XXXXXXX号“”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的个人背景调查、社交陪伴、社交护送(陪伴)、家务服务、服装出租、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领养代理、调解、诉讼服务(截止),有效期至2020年6月13日。
2017年2月13日,商标局核准上述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名称为福州花前月老婚姻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3日,案外人詹丽榕作为授权人出具《授权书》,主要内容为,授权人詹丽榕申请的“”商标于2010年6月14日核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XXXXXXX号”,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45类,该商标一直由詹丽榕投资经营的福州市鼓楼区白领鹊桥婚介所使用,自2014年4月起许可被授权人福州花前月老公司连续使用,2017年2月13日,詹丽榕将该商标权转让给福州花前月老公司。
现詹丽榕特作如下授权:同意被授权人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对2017年2月13日之前发生的侵害该商标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权以被授权人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证据保全等,因采取上述行为发生的成本及获得的赔偿,由被授权人承担和享有,授权人詹丽榕及福州市鼓楼区白领鹊桥婚介所均不再行使上述维权措施。
2006年,于中国电信福建省十大互联网评选活动中,福建987俱乐部www.Fj987.com获得了福建省十佳网站的称号。
2012年11月18日,“987交友网_福建交友网”(网站地址:www.fj987.com)被收录于Hao123分类目录中。
2014年12月31日,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微信公众号“987婚恋网”审核通过,截止至一审诉讼时,累计关注人数为9,184人。
2019年4月18日,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申请名称为“987婚恋网”的抖音账号,截止至一审诉讼时,已累计获得5.1万赞。
二、侵权事实2019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公证处出具(2019)闽证经字第172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载明:申请人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天赐于2019年4月23日向该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对相关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2019年4月23日,该处公证员许冰清、该处公证员助理李无难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林天赐在福州市闽江公证处办公区,使用该处电脑,对浏览器进行清洁度检查后,由林天赐负责操作,进行了一系列证据保全行为,并取得截图7张。
林天赐对现场保全的方式和内容无异议。
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存于该处。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与该公证书相粘连截图为该公证员许冰清与公证员助理李无难的监督下现场操作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上述《公证书》内所附的截图反映如下情况:1.在搜索栏中输入“987交友”并点击“百度一下”,显示搜索结果为第三名并标注广告的为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网站链接,搜索结果为第一名并标注广告的为www.jiayuan.com的网站链接,标题显示“987交友上世纪佳缘中国真实交友平台”,网站链接内容显示为“世纪佳缘,免费注册,987交友,千万单身男女的选择,红娘一对一,谈不分手的恋爱,世纪佳缘987交友,快速,诚信,高效,真诚交友,中国真实交友平台!
”,点击该链接即可进入上述网页;
2.在搜索栏中输入“福建987交友”并点击“百度一下”,显示搜索结果为第五名并标注广告的为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网站链接,搜索结果为第一名并标注广告的为www.jiayuan.com的网站链接,标题显示“福建987交友上世纪佳缘中国真实交友平台”,网站链接内容显示为“世纪佳缘,免费注册,福建987交友,千万单身男女的选择,红娘一对一,谈不分手的恋爱,世纪佳缘福建987交友,快速,诚信,高效,真诚交友,中国真实交友平台!
”,点击该链接即可进入上述网页。
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为本次诉讼支出公证费2,34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向百度公司去函查询,2019年9月28日,百度公司向一审法院出具回函,主要内容为:“987交友”该关键词设置早于2017年3月,生效时间为2019年1月,于2019年8月23日被下线。
2019年1月至4月,该关键词共展现91次,点击8次,消费12.18元。
“福建987交友”该关键词设置早于2017年3月,生效时间为2019年1月,于2019年8月23日被下线。
2019年1月至4月,该关键词共展现193次,点击18次,消费38.48元。
百度搜索推广关键词均由推广主体自行设置,上述关键词为上海花千树公司自行添加。
同日,百度公司提供其(乙方)与上海花千树公司(甲方)于2008年7月28日签订的《百度网络广告发布合同(搜索排名)》,合同内容表明:投放消费总金额为62,500元,乙方按投放消费总金额给予100返25优惠,甲方本次实际应向乙方付款50,000元,投放时间段自2008年7月28日起至消费完毕。
2019年10月14日,百度公司向一审法院再次出具回函,内容为:1.我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向贵院出具的《函》中所述的关键词设置时间是指:推广主体将关键词添加至账户后台的时间。
关键词生效时间是指:推广主体设置的关键词在搜索引擎中能够触发其推广内容展现的时间。
2.关键词设置由推广主体直接编辑添加即可,仅添加尚不能触发推广内容展现。
当关键词符合推广主体设置的要求(主要指推广主体是否启用该关键词),且能够通过百度的系统过滤时,才能进行推广内容展示。
经一审当庭比对,福州花前月老公司认为上海花千树公司在百度搜索引擎上设立的“987交友”“福建987交友”关键词,与第XXXXXXX号“”注册商标构成相似,服务类别构成相同,与第XXXXXXXX号“”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服务类别构成相同。
三、其他案件事实一审诉讼中,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为证明其为制止侵权行为花费的合理维权费用,提交了:1.金额为2,404元的车票存根及金额为815元的住宿费发票;
2.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及福州市鼓楼区白领鹊桥婚介所作为甲方与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作为乙方于2019年4月25日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约定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娄尔玉律师担任甲方的一审诉讼代理人,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为叁拾万元;
3.金额为100,000元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费发票。
另,一审庭审中,福州花前月老公司表示:其公司主要从事婚姻介绍服务。
上海花千树公司表示:1.其公司主要从事婚姻服务、交友服务;
2.本案公证书中的链接网站“www.jiayuan.com”系由其开设并经营。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百度公司的回函显示,“987交友”“福建987交友”这两个关键词的设置时间均早于2017年3月,生效时间均为2019年1月,亦均于2019年8月23日被下线。
且根据回函中百度公司的解释,关键词的设置时间仅为推广主体将关键词添加至账户后台的时间,而生效时间是指所设置的关键词在搜索引擎中能够触发推广内容展现的时间,仅将关键词添加至账户后台的行为并不能触发推广内容展现。
故一审法院认为,上海花千树公司所实施的竞价排名的被诉侵权行为系自2019年1月起至2019年8月23日止,本案应当适用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第三次修正)。
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作为涉案第XXXXXXXX号及第XXXXXXX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内,对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亦同样适用于服务商标。
首先,被诉侵权标识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
上海花千树公司在百度搜索引擎中将“987交友”“福建987交友”设置为竞价排名的搜索关键词,并在搜索结果的链接标题及内容中使用“987交友”“福建987交友”标识,使得相关公众在使用“987交友”“福建987交友”进行搜索时,搜索结果页面优先展示的是标题及内容中带有“987交友”“福建987交友”标识的上海花千树公司网站链接。
上海花千树公司上述行为,实质上系广告宣传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据此识别服务来源,是一种商标性使用行为。
其次,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享有的第XXXXXXXX号及第XXXXXXX号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均包含有交友服务、婚姻介绍,与上海花千树公司从事的婚姻交友服务属于相同服务。
再次,被诉关键词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认定被控侵权商标与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视所涉商标或其构成要素的显著程度、市场知名度等具体情况,在考虑和对比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和颜色,或者各构成要素的组成结构等基础上,对其整体或者主要部分是否具有市场混淆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整体或主要部分具有市场混淆可能性的,应当认定构成近似。
涉案第XXXXXXXX号“”商标系由经过风格化的数字“987”与圆形框组合而成,按照通常的注意习惯及呼叫习惯,起主要识别作用的为“987”数字;
涉案第XXXXXXX号“”商标系由经过风格化的数字“987”、圆形框及文字“俱乐部”组合而成,其中“俱乐部”系通用名词,故起到主要识别作用的仍系“987”数字。
上海花千树公司设置的关键词“987交友”“福建987交友”中,“交友”为通用名词,“福建”为省份地名,起主要识别作用的亦为数字“987”。
综上,经一审法院比对,再考虑到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及使用状况,一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关键词与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主张的权利商标构成近似。
最后,因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与上海花千树公司提供相同服务,潜在的消费群体相同,上海花千树公司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客观上会使得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或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产生混淆。
综上,上海花千树公司将“987交友”“福建987交友”设置为关键词进行百度竞价排名,在搜索结果的标题及内容介绍中使用“987交友”“福建987交友”的行为,构成对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据此,上海花千树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主张要求上海花千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现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既不能证明其因上海花千树公司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也不能证明上海花千树公司因涉案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润,故一审法院根据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时间、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
关于公证费,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提供了相应发票,且公证确属维权所需,故一审法院予以全额支持。
关于律师费,一审法院注意到,虽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提供的《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的300,000元金额与律师代理费发票上100,000元的金额不符,但考虑到本案确有律师代理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全程参与本案诉讼,故一审法院结合案件繁简程度、代理律师的实际工作量及相关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实际判赔额与诉请赔偿额的比例就本案律师费予以酌定。
关于差旅费,福州花前月老公司虽主张27,660元,但除了提供2,404元车票存根及815元住宿费发票外,并未提供其他证据,但考虑到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系注册于福建省的公司,代理人亦系安徽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因本案诉讼,当事人及代理人确会产生一定的差旅费用,故一审法院结合案件繁简程度酌情确定差旅费金额为8,000元。
关于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主张要求上海花千树公司于其网站“世纪佳缘”首页(网址:www.jiayuan.com)、“世纪佳缘”APP手机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为期六个月的声明,以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准许。
但刊登的方式、范围、期限应与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相适应,故一审法院认为上海花千树公司于其网站“世纪佳缘”首页(网址:www.jiayuan.com)、“世纪佳缘”APP手机客户端上显著位置刊登连续五日的声明,即可达到消除影响的效果。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第三次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判决:一、上海花千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经济损失80,000元;
二、上海花千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合理费用70,000元;
三、上海花千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于“世纪佳缘”网站首页(www.jiayuan.com)及“世纪佳缘”APP手机客户端上显著位置连续五日刊登声明,消除就上海花千树公司侵权行为给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所造成的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440元,由福州花前月老公司负担11,901元,上海花千树公司负担13,539元。
本院二审期间,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拟证明福州花前月老公司许可福州天赐良缘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良缘公司)使用第XXXXXXXX号“”商标,许可期限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0日,许可费用每年60万元,说明该商标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2.《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拟证明证据1的商标使用许可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3.中国光大银行电子回单,拟证明天赐良缘公司支付2020年1月商标许可费5万元。
4.《商标使用许可费缓交申请书》,拟证明天赐良缘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要求缓交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的商标许可费,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已同意。
5.《招股说明书》,拟证明佳缘国际有限公司是一家在英属开曼群岛注册的上市公司,上海花千树公司是其在中国成立的经营婚恋业务的其中一家子公司。
6.《聘请律师合同》,拟证明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二审诉讼应付律师费15万元。
经质证,上海花千树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对证据1-4所涉金额有异议,认为合同签约日期是一审判决之后,签约双方的工商信息显示均有一名为王杉杉的股东,故两者系关联公司;
对证据5所涉内容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不是在官方平台下载,而是资讯网站上的图片,且经核实上海花千树公司的上级公司中没有佳缘国际有限公司;
对证据6的律师费金额认为过高,且没有发票佐证。
上海花千树公司向本院提交了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和天赐良缘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网页打印件作为证据,拟证明该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
经质证,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王杉杉是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的监事,占股6%,在天赐良缘公司占股50%,两家公司未串通提供虚假信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系两家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本院对双方的证据经审查后认为,上海花千树公司提交的证据系对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二审证据1-4的反驳证据,可以证明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与天赐良缘公司系关联公司,虽不能因此否定该两公司之间所签合同以及实际履行情况的真实性,但会影响对该两公司所约定之商标使用许可费数额客观性的判断,故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提交的证据1-4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涉案商标商业价值的证据;
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提交的证据5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故不作为定案证据予以采纳;
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提交的证据6能够证明其二审中产生了相应的律师费,亦与其所聘请律师出庭参加二审诉讼的事实相互印证,但二审阶段的律师费应如何处理,本院将在判决理由中予以阐述。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事实认定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一、上海花千树公司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审判决是否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问题;
二、若构成侵权,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一审判决能否予以维持。
对于第一项争议焦点,本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百度公司的回函,确认上海花千树公司的被诉行为自2019年1月起持续至2019年8月23日止,故适用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第三次修正)处理本案,并无不当。
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主张被诉行为自2008年开始实施,从而认为应分别适用第二次修正和第三次修正的商标法,缺乏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纳。
本案中,福州花前月老公司明确其仅主张上海花千树公司以“987交友”“福建987交友”作为关键词于百度搜索引擎上实施的竞价排名商业推广行为侵害了其第XXXXXXX号及第XXXXXXXX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审法院已做了较为充分的阐述,本院予以认同,故不再赘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含有“987”的涉案注册商标源自于福建省,上海花千树公司作为一家在上海注册的公司,即便业务面向全国,其也未能就为何仅选择“福建”作为百度搜索引擎关键词的一部分作出合理解释,上海花千树公司关于其系对“987”数字组合进行描述性使用、“987”与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不存在特定联系、被诉行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等意见均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至于上海花千树公司提及其拥有的“世纪佳缘”“佳缘”等系列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主张,与本案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无直接的关联性。
对于第二项争议焦点,本院认为,福州花前月老公司认为一审判决遗漏了其举办数千场现场相亲会等证明涉案注册商标知名度的事宜,且对上海花千树公司的侵权时间、规模和主观恶意等情节认定有误,然其所提供的证据与一审法院已认定的事实相符,而涉及现场相亲会的照片等证据并不能直观地反映待证事实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也未能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其上诉理由中未被一审法院认定的相关事实。
上海花千树公司主张其未因被诉侵权行为获利,也未对福州花前月老公司造成损失,但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在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与上海花千树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酌情确定上海花千树公司因商标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福州花前月老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并无明显不合理之处,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对合理费用的主张,一审法院根据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在诉讼中的实际支出,全额支持了公证费2,340元,并酌情确定差旅费8,000元以及相应律师费。
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在二审中明确其对一审确定的差旅费没有异议,但认为判决赔偿的律师费数额过低,同时提出因提起上诉还产生了二审律师代理费;
上海花千树公司则认为一审判决确定的差旅费不合理,律师费过高。
对此,本院认为,首先,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一审有关合理费用33万元的诉讼请求包含的律师费为30万元,其在二审庭审中明确上诉请求中就合理费用不服的金额30万元“除去差旅费,其余都是律师代理费”,即当事人在二审中没有增加对于律师费所主张的金额,可见福州花前月老公司上诉理由和二审证据中所涉二审律师费15万元并未作为二审中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予以提出,故本院对此不作处理。
其次,一审法院在酌定律师费时综合考虑了案件繁简程度、律师实际工作量及相关律师收费标准、实际判决赔偿数额与当事人主张赔偿额的比例等因素,所确定的律师费金额并无畸高或畸低情形,另一审法院结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往返上海的距离和次数等酌情确定的差旅费亦与实际支出基本相符,本院均予以维持。
此外,一审法院根据案件处理结果对一审案件受理费所作的分摊,并无不妥,上海花千树公司针对诉讼费负担金额所持异议,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上诉人福州花前月老公司和上海花千树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300元,由上诉人福州花前月老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4,000元,上诉人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钱光文审 判 员 杨 韡审 判 员 刘 静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法官助理 曾 旭书 记 员 朱丽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