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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双流区万美整体灶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民初2512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双流区万美整体灶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双流区万美整体灶具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2512号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菊,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双流区万美整体灶具经营部,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协和街道华府大道二段2001号1栋1区4号。

经营者:陈德全。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双流区万美整体灶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双流区万美整体灶具经营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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