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5执7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滑县道口义兴张烧鸡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新区农产品加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存有。
被执行人:文峰区百味坊熟食店,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西关街道。
经营者:周立新。
关于滑县道口义兴张烧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文峰区百味坊熟食店、周立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文峰区百味坊熟食店、周立新28000元的冻结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