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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道口义兴张烧鸡有限公司、文峰区百味坊熟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5执74号之二
案件名称滑县道口义兴张烧鸡有限公司、文峰区百味坊熟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滑县道口义兴张烧鸡有限公司;文峰区百味坊熟食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5执7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滑县道口义兴张烧鸡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新区农产品加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存有。

被执行人:文峰区百味坊熟食店,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西关街道。

经营者:周立新。

关于滑县道口义兴张烧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文峰区百味坊熟食店、周立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文峰区百味坊熟食店、周立新28000元的冻结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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