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3731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洋洋,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罡,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羊区瑞源母婴坊,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飞大道521号。
经营者:张加清。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青羊区瑞源母婴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青羊区瑞源母婴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