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771号原告:广东美庭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
法定代表人:郑蔚彦,总经理。
被告:临沂商城百利塑料商行,经营者晁玉良,经营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华东塑料市场南展厅4-5号。
原告广东美庭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商城百利塑料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
原告广东美庭塑胶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美庭塑胶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美庭塑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8元,由原告广东美庭塑胶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