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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邹平黛溪嘉鑫五金机电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691民初1278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邹平黛溪嘉鑫五金机电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邹平黛溪嘉鑫五金机电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691民初1278号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4D。

法定代表人:刘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平黛溪嘉鑫五金机电经营部,经营场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黛溪办事处鄢家装饰材料市场1-5,统一社长信用代码:92371626MA3GM5B359。

经营者:张振中,男,198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邹平市。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平黛溪嘉鑫五金机电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邹平黛溪嘉鑫五金机电经营部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邹平黛溪嘉鑫五金机电经营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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