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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叁壹伍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92民初3355号
案件名称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叁壹伍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叁壹伍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3355号原告: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过街楼街17号1栋3单元10层10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1R1NM5C。

法定代表人:李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叁壹伍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州大道94号2幢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67861506Y。

法定代表人:陈卫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渝南,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银,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叁壹伍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

原告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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