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209号原告:深圳羽翼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法定代表人:朱天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美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慧,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陈勇发,男,1994年1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普宁市************。
原告深圳羽翼智能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勇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深圳羽翼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深圳羽翼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羽翼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