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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崔利娟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8知民初167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崔利娟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崔利娟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8知民初167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利娟,女,198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孟州市。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崔利娟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立案。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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