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1077号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619135555。
法定代表人:林荣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阳佳,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连集,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泉州倔匠贸易有限公司。
住。
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灵秀镇彭田村同兴路**宏运大厦纺织机械市场******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32M2EB93。
法定代表人:杜宝川,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码:91330110571460916M。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倔匠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
2020年8月17日,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请求将本案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泉州倔匠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赔偿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属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黄祥彪 审 判 员 余卓立 审 判 员 洪颍雅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陈 琳 书 记 员 徐蓝蓉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