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玥之秘株式会社与深圳市南山区比优缇生活用品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305民初5015号
案件名称玥之秘株式会社与深圳市南山区比优缇生活用品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玥之秘株式会社;深圳市南山区比优缇生活用品馆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05民初5015号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瑞草区方背路。

法定代表人:李润植。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浩,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透华,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南山区比优缇生活用品馆,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高路。

经营者:徐海燕。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与被告深圳市南山区比优缇生活用品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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