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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波、许昌市东城区好太太厨卫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1执74号
案件名称黄振波、许昌市东城区好太太厨卫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振波;许昌市东城区好太太厨卫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执74号申请执行人:黄振波,男,1989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伟雷,河南森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许昌市东城区好太太厨卫,经营场所许昌市邓庄乡万洲大都汇家居建材城******。

经营者:王开放,男,1989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鄢陵县。

黄振波与许昌市东城区好太太厨卫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2020)豫01知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黄振波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第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01执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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