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朴振奎与深圳市宝安区星汇莱手机配件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081号
案件名称朴振奎与深圳市宝安区星汇莱手机配件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朴振奎;深圳市宝安区星汇莱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081号原告:朴振奎。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星汇莱手机配件厂,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N。

经营者:黄×秋。

原告朴振奎与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星汇莱手机配件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87.2)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

原告朴振奎于2020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朴振奎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朴振奎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朴振奎负担。

审判长 黄  瑜  瑜审判员 江  剑  军审判员 刘    燕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银椿(兼)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