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2157号之一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荷大道**龙岗智慧家园**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2547X1。
法定代表人:庄伟绸,财产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涛,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羽,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金柄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横沥镇石涌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2616798P。
法定代表人:董瑞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优品嘉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海铜路**14-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322280690P。
法定代表人:杜乐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两江新区居品家悦家居用品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红星美凯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00MA5YM1K585。
经营者:邓倩,女,198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金柄源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优品嘉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居品家悦家居用品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913.9,减半收取4457元,由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