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2758号苏晓星、欧琪:关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苏晓星与被执行人欧琪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粤73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5817.39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欧琪银行存款15889元(含执行费137元)。
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寄送结案申请书,称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迳付款项15817元,并向本院申请结案。
故本院将扣划被执行人欧琪的款项扣除执行费137元上缴国库后,余额原路退回。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