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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临沂某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302民初11892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临沂某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临沂某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02民初11892号 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金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254082181X。

法定代表人:项福定。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纪伟、池娜,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某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河**/div> 法定代表人:崔某某。

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某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受理。

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由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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