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祥云现贸易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5601号
案件名称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祥云现贸易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沙井祥云现贸易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5601号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

委托代理人杨成芳,浙江嘉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钟成涛,浙江嘉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沙井祥云现贸易商行。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93696828A。

上列原告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撤回对该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撤回对该案的起诉,是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现收取50元,由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