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02民初10352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0IVISUALC0.,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论岘洞,YangjinPlaza),经营者注册登记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凯、张会相,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沂水县某某饰品店刘南宅分店,住所地:山东省沂水县。
负责人:焦某某。
被告:沂水县某某饰品店,住所地:山东省沂水县中心街。
投资人:焦某某。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沂水县某某饰品店刘南宅分店、沂水县某某饰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3847267号“变形警车珀利”、第11269861号、第11269883号“R0B0CARP0L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0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涉外案件,我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依照相关级别管辖规定,故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