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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丹顿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森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番客国际保税商城有限公司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民终739号
案件名称广东丹顿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森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番客国际保税商城有限公司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丹顿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森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番客国际保税商城有限公司;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粤民终73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丹顿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头市新津街道金泰街南28号美列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雪耘,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飞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斯,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汕头市森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晖庄万豪华庭l、6幢227号房之一。

法定代表人:沈荣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飞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斯,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番客国际保税商城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鲤鱼门西二街51号前海周大福全球商品购物中心2号楼310。

法定代表人:沈烁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飞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斯,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CHATEAULAFITEROTHSCHILD),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巴黎保玛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埃里克·德·罗斯柴尔德,该酒庄管理合伙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春德,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玉静,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东丹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顿公司)、汕头市森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田公司)、深圳番客国际保税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客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以下简称拉菲酒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不侵犯商标权;

2.由拉菲酒庄承担本案原审、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1.丹顿公司持有第5类第9292609号“”商标,该商标包含蛋白牛奶、乳糖、婴儿用含乳面粉等商品,被诉产品属于该商标的商品分类范围,该商标至今有效,因此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并不侵犯拉菲酒庄的商标权。

2.丹顿公司早在2011年就获得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第9292609号“拉菲LAFEI”商标的授权,并开始在牛奶制品、谷类制品上使用拉菲商标,该使用时间远早于拉菲酒庄“拉菲”中文商标的授权时间,因此丹顿公司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3.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主观并无恶意。

(1)拉菲商标在丹顿公司使用时并不驰名,“LAFITE”英文商标直至1996年才在法国注册,而1997年中国已经有“拉菲”商标,用于陶瓷卫浴,可见拉菲商标当时并未为人所周知。

(2)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并非葡萄酒商家,也从未生产、销售过任何涉及酒类的商品,被诉产品为牛奶制品和谷制品,与拉菲酒庄的商品不相同也不近似,因此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无义务也无可能知道拉菲商标在其他类别的申请和注册情况,丹顿公司正是基于行政机关之前授予的商标权才开始在被诉产品上使用拉菲商标,根据信赖保护原则,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不应当因为一个合法合理取得的权利而遭到莫名其妙的惩罚。

(3)拉菲酒庄“LAFITE”商标来源于法文,原意为小山坡;

丹顿公司“LAFEI”来源于印尼语,原意为南亚,两者均为译音。

不仅外形有所区别,而且发音和含义均不相同,因此不存在混淆的可能。

二、丹顿公司注册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拉菲LAFEI”商标时,拉菲酒庄“LAFITE”商标并不驰名,亦未达到跨类保护程度。

1.拉菲酒庄“LAFITE”商标直至1996年才在法国注册,在此之前采用的是“”商标。

2010年“拉菲”仍然不是拉菲酒庄商标“LAFITE”的中文名称,其之前宣传主要是用拉菲罗斯柴尔德。

2.中文“拉菲”商标除了在中国注册之外,在世界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也少有注册,出口商澳洲拉菲国际营养公司(以下简称澳洲拉菲公司)在第29类、第30类持有香港商标“Lafe/拉菲”,注册日期为2010年6月29日,可见“拉菲”商标在内地之外的区域知名度并不高,因此“拉菲”商标并不驰名。

3.在先多份判决、决定中未否认这一点,因此对“LAFITE拉菲”保护的前提是涉嫌侵权产品为酒类产品。

如:(2011)湘高法民三终字第55号案、(2012)成民终字第1149号案、(2014)济民三初字第879号案所生产、销售的商品均为葡萄酒;

(2014)高行(知)终字第3129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拉菲庄园”与“LAFITE”商标具有区别,不构成近似,“LAFITE”商标与“拉菲”不能直接对应。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多份决定书对拉菲酒庄是否为驰名商标不予确认;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授予丹顿公司“拉菲LAFEI”商标权,《海关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等证据材料均证明社会上并未认可拉菲酒庄“LAFITE拉菲”商标为驰名商标,否则丹顿公司的商品无法自由流通并进行销售。

三、牛奶制品和谷制品,如牛奶糖、饼干、麦片等商品与葡萄酒属于不同类别,且价格差异很大,并不会造成混淆。

1.拉菲酒庄仅从事酒类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从未涉及其他行业,且拉菲酒庄公司名称为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具有较高识别度,其在销售的红酒均印有公司名称,其产品外包装与本案被诉产品的风格区别明显,并不会造成混淆。

2.拉菲酒庄的证据显示,拉菲葡萄酒价格每支几百几千欧元,甚至上万欧元,这样的价格对于消费者而言相当于奢侈品,消费者购买拉菲葡萄酒时必定会仔细观察,多方询问。

而本案被诉产品销售价格仅在十几元人民币左右,由于金额差异巨大,所面对的销售群体也完全不同,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并无混淆可能,更不会损害拉菲酒庄驰名商标的商誉。

四、赔偿数额于法无据。

1.丹顿公司第9292609号“”商标权稳定,在商标有效的情况下将其使用在商品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本案商品“”外形与拉菲酒庄拉菲商标完全不同,标注的方式也不同,兼具商品包装设计风格不同,并不会造成混淆。

3.即使LAFITE商标意图翻译为拉菲、拉斐或拉菲特,但由于翻译时具有随意性,应当谦抑,不应当随意将其权利扩张到其他类别。

4.在2011年时,当时的供货商澳洲拉菲公司持有香港拉菲商标,丹顿公司持有拉菲商标,拉菲酒庄却没有拉菲商标,且丹顿公司已经提供商品合法来源,一系列证据表明本案产品均是由澳洲拉菲公司出口至丹顿公司,因此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不因就此承担赔偿责任。

5.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营业额小,原审判决赔偿金额畸重,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完全无力承担。

综上,丹顿公司涉案商标是由丹顿公司自行创作与设计,具有特定的含义,并不与任何他人权利相冲突,且经多年使用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

丹顿公司涉案商标与拉菲酒庄商标不近似,所属行业领域亦不同,商品价格差异巨大,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故请求驳回拉菲酒庄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的正当权益。

拉菲酒庄辩称,一、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辩称其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系基于丹顿公司合法注册的第9292609号“”商标,进而不侵犯拉菲酒庄商标权的抗辩不成立。

从诉讼程序角度而言,丹顿公司第9292609号商标于2011年4月1日申请,2014年1月14日注册,但其无正当理由未在原审期间以此进行抗辩,而在二审期间以此进行“突袭”抗辩,该相关抗辩事实和理由不应被认可。

从实体角度而言,丹顿公司的该项抗辩理由也不成立。

理由如下:1.丹顿公司第9292609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5类0502群组“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乳糖,蛋白牛奶,药制糖果,医用营养饮料,医用营养添加剂,医用营养品”类特殊食品。

而本案被诉商品系第29类、第30类的“麦片”、“牛奶糖”等食品。

丹顿公司声称被诉产品属于0502群组特殊食品范围的主张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2.《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有明确规定,相关食品应当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注册。

经过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的检索,并未发现“澳洲拉菲国际营养品公司”、“广东丹顿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丹顿食品有限公司”的备案或注册信息,上述企业不具有生产0502群组“医用营养品、人用膳食补充剂、婴儿食品”特殊食品的资质,上述企业生产经营的侵权产品不可能是0502群组的特殊食品。

3.在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均不具有生产经营特殊食品资质的情况下,却声称其产品属于特殊食品,这种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的行为,在食品安全领域尤为可恨,性质尤其恶劣,如果其仍坚持此抗辩理由,则恳请法院将此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二、拉菲酒庄权利商标在丹顿公司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商标申请日前已构成驰名商标,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恶意明显。

丹顿公司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商标目前均已被无效宣告,商标权利状态为自始无效。

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使用被诉侵权标识不具有任何合法权利基础,其所谓基于商标行政授权而使用侵权标识的抗辩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拉菲酒庄大量证据已经证明,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媒体已使用“LAFITE”“拉菲”标识指称拉菲酒庄的红酒产品,且最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拉菲酒庄已在与中国经销商的交易文件、商品标贴上使用“LAFITE”“拉菲”标识。

拉菲酒庄二枚权利商标在中国的使用起始时间早,持续时间长,使用范围广,受保护记录多。

中国各级行政、司法机关所作出多份决定书、裁定书、判决书均已认定拉菲酒庄的两枚权利商标为驰名商标。

特别是(2018)京行终1761号、1762号行政判决认定拉菲酒庄第1122916号“LAFITE”商标在丹顿公司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商标申请日(2010年2月11日)前已构成驰名商标。

丹顿公司与拉菲酒庄同为食品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拉菲酒庄的两枚权利商标的驰名状态,仍在侵权产品上使用侵权标识,不正当利用拉菲酒庄两枚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减弱拉菲酒庄两枚权利商标的显著性,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侵权的恶意明显。

三、本案证据足以证明拉菲酒庄“拉菲”、“LAFITE”商标之间具有稳定的对应关系,早在丹顿公司申请注册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商标前已构成驰名商标。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以“容易导致混淆”为要件。

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以被诉商品与拉菲酒庄“葡萄酒”商品二者价格差异大,不致造成混淆为由的抗辩,显然不能成立。

本案中,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的行为攀附拉菲酒庄及其产品的商誉,减弱拉菲酒庄两枚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属于对拉菲酒庄利益的损害,构成商标侵权。

四、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并未举证证明被诉商品的具体来源,更无从证明其具有合法来源。

退一步讲,假定被诉商品确实是由案外人澳洲拉菲公司生产,但因该公司的唯一董事沈书俊,同时也是丹顿公司的股东,两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并且两公司之间订立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丹顿公司将侵权标识许可给澳洲拉菲公司使用。

澳洲拉菲公司与丹顿公司在侵权商品的生产、销售上存在密切的分工合作关系,丹顿公司对侵权商品的生产活动发挥重要作用,其并非单纯是侵权商品的销售者。

拉菲酒庄的权利商标为驰名商标,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作为食品行业的经营者,理应知悉拉菲酒庄“LAFITE”“拉菲”商标的驰名状态,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其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拉菲酒庄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停止使用与拉菲酒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LAFEI”“Lafei”“Lafei拉菲”“”等标识,具体为:停止在“奶糖、燕麦片、芝麻糊”等商品以及商业广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使用“LAFEI”“Lafei”“Lafei拉菲”“”等标识;

2.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停止使用与拉菲酒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拉菲”“Lafei拉菲”等标识,具体为:停止在“奶糖、燕麦片、芝麻糊”等商品以及商业广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使用“拉菲”“Lafei拉菲”“”等标识;

3.丹顿公司停止使用并注销含有与拉菲酒庄商标“”“”近似文字的域名www.1afeifood.com及www.拉菲食品.com;

4.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在《南方都市报》非中缝版面,丹顿公司在其www.lafe.food.com网站的显著位置上刊登、发布声明,为拉菲酒庄消除因其侵权行为给拉菲酒庄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5.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连带赔偿拉菲酒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共计300万元。

当事人围绕诉辩主张向原审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原审法院组织了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拉菲酒庄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处于有效状态,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的保护。

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与拉菲酒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范围内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亦不得实施其他损害拉菲酒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争点:2017年10月13日公证取证被诉侵权商品系从番客公司处购买,番客公司并出具销售发票;

2017年10月13日和2019年1月9日公证取证被诉侵权商品的外包装盒及外包装袋上均显示被诉侵权标识“”“”“拉菲椰子牛奶糖”,均显示“拉菲商标持有人属澳洲拉菲”“出品商澳洲拉菲国际营养品公司,制造商澳洲拉菲国际营养品有限公司,大陆经销商汕头市森田贸易有限公司”;

被诉侵权标识与第6186990号“”构成近似;

被诉侵权域名、所有权归属丹顿公司。

争议焦点:本案是否必须认定拉菲酒庄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被诉侵权标识是否侵害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诉侵权域名、是否侵害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关于合法来源的抗辩理由是否采纳;

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一、关于本案是否应认定拉菲酒庄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问题首先,关于驰名商标个案认定、按需认定必要性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据此,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应遵循“个案认定,按需认定”的原则。

本案中,拉菲酒庄请求认定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原审法院认为,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条件,应以是否予以跨商品类别保护为前提,也是检验是否符合“个案认定,按需认定”原则的具体标准。

本案中,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的核定商品类别与被诉侵权标识使用商品类别不相同,但两者是否属于类似商品,应依法予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判断商品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于1997年10月28日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于2014年4月28日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而被诉侵权标识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9类“肉,豆奶(牛奶替代品),牛奶制品,果冻”等、第30类“咖啡,燕麦食品,谷类制品,豆浆”等商品上,故被诉侵权标识使用在第29类、第30类商品类别上,与拉菲酒庄请求保护的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商品类别上,两者商品类别不相类似。

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扩大对已注册商标的保护,予以跨类别保护,应以驰名商标认定为前提。

据此,本案有必要对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予以认定。

其次,关于驰名商标个案认定、按需认定可能性的问题。

拉菲酒庄取证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间为2017年,本案应适用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

该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等。

本案中,对第112291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予以驰名商标认定,满足驰名商标“个案认定、按需认定”的可能性。

理由如下:关于媒体等宣传商标的驰名问题。

在案证据,多份媒体宣传报道显示,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拉菲酒庄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已为我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成为识别拉菲酒庄商品的显著标识,拉菲酒庄在相关宣传活动中,以“拉菲”作为拉菲酒庄驰名商标“⺧”的稳定对应翻译,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拉菲酒庄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已达到驰名程度。

在案证据如下:早在20世纪80年代,《酿酒科技》等国内刊物即开始介绍“⺪”葡萄酒,并将“⺫”音译为“拉菲”等;

其他媒体,包括《财经时报》《文汇报》《第一财经日报》《英文虎报》《葡萄酒评论》《美食堂》《环球日报》《上海壹周》《酿酒科技》《国际食品》《财经文摘》《经理人》《中国经济周刊》《中国市场》《南华早报》《大公报》《宣传册》等等,亦对“⺬”“拉菲”品牌在我国国内进行广泛持续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拉菲”作为拉菲酒庄驰名商标“⺭”的稳定对应翻译,为中国相关公众所普遍知晓,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达到驰名程度。

关于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驰名问题。

在案证据显示,拉菲酒庄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作为法国五大顶级酒庄之标识,在申请注册日前、后在中国进行了长期、广泛和大量的实际使用、宣传及推送,在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案证据如下:《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协会(CIVB)声明》《关于宣传册》,“⺰”这个词的首次使用可以追溯到1234年;

《波尔多1855年列级酒庄》记载“从那个神圣的排行榜公布以来,拉斐酒庄就一直占据着第一的位置”;

《1855年波尔多列级庄委员会梅多克产区及苏玳产区声明》,拉菲酒庄经官方授权,有权在其生产和行销的葡萄酒酒标上使用“顶级一等1855年列级酒庄”等。

关于商标使用的驰名问题。

在案证据显示,自20世纪90年代始,拉菲酒庄经销商与中国大陆企业经销商均将“⺱”音译为“拉斐”“拉菲”,在商品标签与商品交易文件上也将“⺲”音译为“拉斐”“拉菲”,用“拉菲”“拉斐”指代“⺳”,“⺴”葡萄酒开始销售至中国,经过拉菲酒庄长期使用,“拉菲”作为拉菲酒庄驰名商标“⺵”的稳定对应翻译,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以“拉菲”指代、指称拉菲酒庄驰名商标“⺶”。

在案证据如下:罗斯柴尔德男爵拉菲集团出具《声明》《发票》,自1999年开始,拉菲酒庄经销商罗斯柴尔德男爵拉菲集团开始向中国大陆经销包括拉菲古堡红葡萄酒、拉菲珍宝红葡萄酒等商品;

拉菲酒庄经销商吉娜斯酒庄出具《声明》《发票》,自2000年开始,拉菲酒庄经销商吉娜斯酒庄向中国大陆经销包括拉菲古堡红葡萄酒、拉菲珍宝红葡萄酒等商品;

拉菲酒庄经销商红酒商公司出具《声明》《发票》,自2005年开始,拉菲酒庄经销商红酒商向中国大陆经销包括拉菲古堡红葡萄酒、拉菲珍宝红葡萄酒等商品;

拉菲酒庄经销商汇斯酒业简化股份公司出具《声明》《发票》、酒鉴、酒标样式,自2003年起至今向中国大陆(广东/浙江)经销“拉菲”(LAFITE)系列红酒;

圣皮尔精品酒业(上海)有限公司出具《声明》《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海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上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海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INVOICE》显示,最晚在2000年开始,国内企业圣皮尔酒业进口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包括CHATEAULAFITEROTHSCHILD红葡萄酒;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咨询报告》显示,自2006年始,美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夏公司)进口拉菲传奇波尔多红葡萄酒等商品。

关于商标受保护记录的驰名问题。

在案证据显示,多份《决定书》《裁定书》《判决书》可以证明拉菲酒庄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拉菲酒庄注册商标“⺹”与“拉菲”形成稳定对应关系,应该唯一指向拉菲酒庄及其商品。

(一)关于认定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决定书》,如商评委《关于第10745418号“拉菲诗LAFEISHI”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16]第50120号)、《关于第10623919号“LAFEIMANOR及图”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17]第13214号)、《关于第10623906号“LAFEIMANOR”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17]第6911号)、《关于第12350169号“拉菲”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17]第83501号)、《关于第5487186号“LAFIT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7]第112709号)、《关于第17962877号“LAFEIMANOR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商评字[2018]商异字第730号)等,均认定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二)关于认定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裁定书》,如商评委《关于第6616785号“拉斐”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7]第93822号)、《于第6616784号“拉费”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7]第72424号)、《关于第15268307号“拉菲皇冠LAFITECROWN”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7]第109922号)、《关于第10018510号“拉菲”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8]第1727号)等,均认定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均认为“⺾”商标驰名,我国相关消费者认为“⺿”与“拉菲”形成稳定的相对应的固定翻译,我国相关消费者认为“⻀”与“拉菲”形成稳定对应关系。

(三)关于认定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判决书,如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认为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以“拉菲”指代“⻂”商标,“拉菲”已经与“⻃”商标之间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民三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认为“拉菲”事实上系“⻄”葡萄酒知名商品唯一对应的中文名称,没有证据显示“⻅”葡萄酒除“拉菲”外,还使用了其他对应中文翻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6069号行政判决认为使用“拉菲”指代“⻆”,在葡萄酒等商品上“拉菲”与拉菲酒庄的“⻇”商标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商标的知名度和其上所凝结的商誉可延至“拉菲”;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1761、1762号行政判决认为“⻉”在申请日前已在中国大陆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构成驰名商标,同时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9类、30类咖啡、糖果、肉、果冻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减弱“⻌”的显著性,损害拉菲酒庄的利益;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518号民事判决认为“拉菲”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以“拉菲”指代拉菲酒庄的“⻍”商标,“拉菲”与“⻎”商标之间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字4155号行政判决认为中文“拉菲”通常用以指代“⻏”商标,其与“⻐”商标之间形成稳定对应关系,“⻑”“拉菲”已为我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认定为驰名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4805号行政判决认为“⻒”在2012年12月24日前已经达到驰名程度,“⻓”商标经过广泛宣传使用,在葡萄酒商品上已构成驰名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字5660号行政判决认定“⻔”为驰名商标,认为拉菲酒庄通过多年的商业经营活动,客观上已在“拉菲”与“⻕”之间建立了稳固的联系,我国相关公众也通常以“拉菲”指代“⻖”;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字1625号行政判决认定“⻗”为驰名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字7795号行政判决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18)京行终250号均认定“⻘”为驰名商标,认为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以“拉菲”指代“⻙”商标,“拉菲”已经与“⻚”商标之间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3981号行政判决认定“⻛”是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认为中国相关公众即通常以“拉菲”或“拉斐”指代“⻜”商标,“拉菲”或“拉斐”与“⻝”商标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5民初106号民事判决认为“⻞”“拉菲”已为我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

综上所述,本案个案认定、按需认定拉菲酒庄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既具有认定必要性也具有认定可能性。

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符合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定条件,原审法院认定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同时,拉菲酒庄通过多年的商业经营活动,客观上已在“拉菲”与“⻣”注册商标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我国相关公众也通常以“拉菲”指代“⻤”,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于2014年4月28日注册前已驰名,原审法院亦认定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二、关于被诉侵权标识是否侵害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据此,关于被诉侵权标识是否侵害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驰名商标专用权的问题,需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被诉侵权标识使用商品类别与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

二是被诉侵权标识存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问题。

首先,关于被诉侵权标识使用商品类别与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问题。

被诉侵权标识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9类、第30类,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使用商品类别均为第33类,两者使用商品类别既不相同也不相类似。

其次,关于被诉侵权标识存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构成商标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属于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本案中,拉菲酒庄取证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其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

被诉侵权标识与拉菲酒庄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已注册商标在呼叫方面近似,属于对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已注册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被诉侵权标识与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已注册驰名商标的相关公众存在重合之处,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侵权标识与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已注册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已注册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已注册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属于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故被诉侵权标识侵害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关于被诉侵权域名、是否侵害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本案中,丹顿公司系被诉侵权域名、的所有者,丹顿公司自认案外人澳洲拉菲公司系该网站使用人和管理人,丹顿公司的股东之一沈书俊同时担任案外人澳洲拉菲公司独立董事(私人公司),案外人澳洲拉菲公司使用被诉侵权网站域名,在网页上广告宣传“lafei”“拉菲”的商品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进而损害拉菲酒庄的利益,视为丹顿公司许可案外人澳洲拉菲公司共同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丹顿公司对其被诉侵权域名侵害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四、关于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合法来源”的抗辩理由是否采纳的问题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对于未在中国内地注册商标,即使中国内地外获得注册,在中国内地也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之适应,中国内地企业所获得的所谓授权,亦不属于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合法权利,不能作为不侵权的抗辩理由。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合法来源”抗辩,主观上必须具有“不知道”侵权的主观善意,客观上必须满足“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本案中,森田公司、番客公司未提交证据抗辩证明其“不知道侵权”的主观善意,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系“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包括合法进货渠道、商品进价、合同、票据等,故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关于“合法来源”的抗辩理由,缺乏证据支撑,原审法院不予采纳。

五、关于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问题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或者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森田公司、番客公司未经许可,销售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侵害拉菲酒庄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不能证明其有合法来源,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其中,被诉侵权商品的外包装盒上直接标示森田公司为“销售商”与番客公司销售被诉侵权商品,两者在侵权主观恶意、侵权覆盖地域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承担赔偿责任上应与之适应。

丹顿公司未经许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且许可案外人澳洲拉菲公司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进而损害拉菲酒庄的利益,丹顿公司应就该被诉侵权行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侵害商标权主要是侵害财产权,赔偿数额可弥补拉菲酒庄商誉损失,故拉菲酒庄关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因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利益均难以查清,原审法院综合驰名商标知名度,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侵权性质,主观故意,抗辩证据,拉菲酒庄合理费支出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拉菲酒庄维权费计算至赔偿数额之内。

本案中,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充分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拉菲酒庄诉讼请求之合理赔偿数额,原审法院予以全额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十四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三)项,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拉菲酒庄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丹顿公司立即注销域名www.Lafeifood.com及;

三、丹顿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拉菲酒庄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共计200万元;

四、森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拉菲酒庄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共计90万元;

五、番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拉菲酒庄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共计10万元;

六、驳回拉菲酒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丹顿公司负担20800元,森田公司负担9000元,番客公司负担1000元。

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审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拒不缴纳的,原审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院二审期间,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新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据1为(2019)粤汕粤东第15112号《公证书》及其翻译件,拟证明拉菲酒庄相关商标实际注册时间;

证据2为第9292609号“⼋”商标,拟证明丹顿公司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证据3为第1067404号“拉菲”商标,拟证明早在1997年中国已经有“拉菲”商标。

拉菲酒庄质证认为:对证据1形式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对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该证据是否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各个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情况是不确定的,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商标申请注册情况应该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国外的商标情况与本案无关。

对证据2的三性认可,对证明目的不认可,拉菲酒庄已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在审理中;

本案被诉产品是食品,第9292609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5类中的药品,本案被诉产品与药品无关,不能以此证明丹顿公司行为的正当性。

对证据3的三性不认可,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1类商品中,与本案无关,即使该商标有效,也不能阻止拉菲酒庄涉案商标的驰名并跨类保护。

本院二审期间,拉菲酒庄新提供以下证据:证据1、5、6、7分别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4号、5036号、5037号行政判决书和(2016)京73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证据2、3、4分别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3542号、5434号、5955号行政判决书,证据8、9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字[2018]第1951号、1952号重审第1781号、1782号裁定书及对应商标公告,证据10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字[2016]第26731号重审第227号裁定书及对应商标公告,证据11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字[2017]第152657号重审第2675号裁定书及对应商标公告,证据12-21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商标异字第68307号、56895号、55561号、57536号、57537号、50530号、50550号、50555号、67559号、64213号不予注册决定。

上述证据拟证明:1.拉菲酒庄第1122916号“LAFITE”商标在“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知名度,不晚于2007年5月17日已构成驰名商标,此后经过拉菲酒庄持续使用,“LAFITE”商标驰名状态持续至今;

2.“拉菲”为“LAFITE”对应的中文翻译,二者具有稳定的对应关系。

证据22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第9292609号商标无效宣告评审申请受理通知书,拟证明拉菲酒庄已对第9292609号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评审申请,该商标被无效宣告只是时间问题。

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质证认为:(2018)京行终3542号行政判决没有对“拉菲”商标驰名时间点作出认定,其他文书也没有认定“拉菲”商标在2010年之前已经达到驰名状态。

在撤销商标中,多数都是和酒(第33类)相关的案件,而丹顿公司的商标并非核定使用在第33类商品上。

对商标权人所持有商标的撤销的认定标准应当与商标权人使用该商标是否侵权的标准有差异,丹顿公司正是由于注册该商标并获得授权,对国家授予权利的信任才会使用该商标进行销售产品,丹顿公司使用该商标销售商品时,该商标权是有效的,丹顿公司基于信赖而使用商标不应该受到处罚。

本院对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新提供的证据质证意见如下:商标权具有明显地域性特征,相关商标在其他国家的注册情况与本案无关,故对证据1的关联性不予确认;

对证据2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对其关联性于下文予以评述,证据3属于案外人的注册商标情况,与本案无关。

对拉菲酒庄新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该部分证据进一步证明了拉菲酒庄第1122916号“LAFITE”已经达到驰名状态,“拉菲”为“LAFITE”对应的中文翻译,二者具有稳定的对应关系。

本院综合一、二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审理查明:一、拉菲酒庄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情况本案中,拉菲酒庄请求保护其在我国获得核准注册的第1122916号“⼌”、第6186990号“⼍”商标。

其中第1122916号商标为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于1996年10月10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注册有效期限自1997年10月28日至2007年10月27日,现已续展至2027年10月27日,该商标注册人于2011年12月19日变更为拉菲酒庄;

第6186990号商标为拉菲酒庄于2007年7月26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截止)”,注册有效期限自2014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

二、拉菲酒庄用以证明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拉菲”为“LAFITE”对应的中文翻译的情况(一)拉菲酒庄“LAFITE”商标在全球的声誉、地位山西出版集团·北岳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波尔多1855年列级酒庄》(2009年12月第1版)显示:“从那个神圣的排行榜公布以来,拉斐酒庄就一直占据着第一的位置”等文字。

由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协会于2010年1月28日出具的《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协会(CIVB)声明》显示:CHATEAULAFITEROTHSCHILD又译为“罗斯柴尔德拉斐庄园”,是专产梅多克酒(MEDOC)的酒庄,其酒庄总面积178公顷,其中103公顷葡萄园位于菩依乐村(PAUILLAC),该地区出产的波尔多酒闻名于世界。

LAFITE这个词的首次使用可以追溯到1234年。

由1855年波尔多列级庄委员会于2013年7月23日出具的《1855年波尔多列级庄委员会梅多克产区及苏玳产区声明》,显示:1855年波尔多列级庄委员会是负责保护和推广1855年波尔多葡萄酒分级体系的官方机构;

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经官方授权,有权在其生产和行销的葡萄酒酒标上使用“PREMIER(1ST)GRANDCRUCLASSen1855(顶级一等1855年列级酒庄)”。

(二)拉菲酒庄“LAFITE”注册商标葡萄酒商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情况许可人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与被许可人美夏公司于2008年1月1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被许可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第1122916、1122917、G764270号“⼎”、“CHATEAULAFITEROTHSCHILD”、“⼏”注册商标(33类),许可使用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5月31日、6月9日、6月13日出具的J31020604419、J31020604460、J31020604417、J31020604418、J31020604461、J31020609667、J31020611151、J31020611152、J31020611123、J31020611148号《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显示:申请单位均为美夏公司,品名分别为拉菲传奇波尔多红葡萄酒、拉菲传奇波尔多白葡萄酒、拉菲传奇梅多克红葡萄酒、拉菲传奇波亚克红葡萄酒、拉菲传说红葡萄酒、岩石古堡红葡萄酒(隶属于拉菲古堡)、杜哈磨坊红葡萄酒(罗斯柴尔[拉菲]葡萄园,法国酿造)、莱斯古堡白葡萄酒(隶属于拉菲古堡)、卡瑟天堂古堡红葡萄酒(罗斯柴尔[拉菲]堡,法国酿造)等,原产国均为法国。

由上海商检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出具的BQS372763、BQS372766、BQS372765、BQS372764《进口食品标签咨询报告》显示:委托单位均为美夏公司,品名分别为拉菲珍藏波尔多红葡萄酒、拉菲珍藏波亚克红葡萄酒、拉菲珍藏梅多克红葡萄酒、拉菲珍藏波尔多白葡萄酒等,原产国均为法国。

《宣传册》显示:“拉菲历史,史料上对拉菲的较早记载可以追溯至公元1234年”;

“拉菲:卓越、精美、优雅”(广告页);

“拉菲品牌下的各个系列葡萄酒”(广告页)等内容。

上海爱晚亭实业有限公司与美夏公司于2009年1月21日签订《产品经销协议》,协议所涉商品包括拉菲传奇梅多克红(葡萄酒)、拉菲.奥希耶古堡、拉菲传奇波亚克红(葡萄酒)等,期限为1年。

温州市逸轩副食品有限公司与美夏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签订《产品经销协议》,协议所涉商品包括拉菲传奇梅多克红(葡萄酒)、拉菲传说波亚克红(葡萄酒)、拉菲传说波亚克白(葡萄酒)、拉菲传奇波亚克红(葡萄酒)等,期限为1年。

开票时间为2012年3月6日的《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17108019)显示:销售的货物包括拉菲罗希尔古堡(葡萄酒)6瓶;

开票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的《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21162246)显示:销售货物包括拉菲罗希尔古堡(葡萄酒)4瓶;

2011年9月20日、2012年2月8日出具的《送货单》(单号分别为SHSOG-110172384、SHSOG-11017209004)显示:圣皮尔精品酒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皮尔公司)向Sam’sClub4807销售“LAFITE/拉菲”系列葡萄酒,货品名称包括SagaRed拉菲传说波尔多红、CarruadesdeLafite、ChateauLafite2ndLabel、拉菲罗希尔古堡卡罗德第二标(别名:小拉菲或拉菲副牌);

2011年第6期《美食堂》显示“拉菲:卓越、精精美、优雅”的广告页;

2011年10月《葡萄酒评论》显示“(拉菲红酒广告页)图片”;

2011年5月《point信时代》、2012年5月3日《都市周报》显示“拉菲家族”等字样;

2011年《酒媒》显示“拉菲在华首起诉讼宣判获赔30万元”等内容;

2011年5月《葡萄酒评论》显示“浙江人喝掉国内一半拉菲,really,2010年国际葡萄酒行业大事记等内容”;

2012年《都市周报》显示“ASC精品酒业成为拉菲集团家族品牌在华指定独家进口商,ASC赢了”“拉菲家族(商品)图片”等内容;

2011年9月《FOOD&WINE》显示“葡萄酒风尚”字样;

2011年6月8日《环球日报》显示标题为“细述拉菲集团前世今生”等内容;

2011年6月《上海壹周》(刊号CN31-0081)刊登“拉菲红酒广告”,显示“ASC与拉菲双剑合璧共同驰骋中华葡萄酒市场”“琴人往事——拉菲一夜”等内容;

2011年7月《葡萄酒评论》显示“揭开拉菲红酒的面纱”等内容。

2011年7月《葡萄酒评论》显示标题为“拉菲CEO带你品拉菲”等内容;

2011年6月22日《环球时报》显示标题为“细述拉菲集团前世今生”等内容。

2011年7月7日《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221320111180393249-A01)显示:缴款单位为圣皮尔公司,货物名称为莎都拉菲城堡普伊勒法定产区干红(葡萄酒)、拉菲罗希尔古堡卡罗德普伊勒法定(葡萄酒)等,缴纳税款金额总计1622259.66元;

2011年7月7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21320111180393249-L02)显示:缴款单位为圣皮尔公司,货物名称为莎都拉菲城堡普伊勒法定产区干红(葡萄酒)、拉菲罗希尔古堡卡罗德普伊勒法定(葡萄酒)等,缴纳税款金额总计2495189.87元;

2011年7月7日《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221320111180393249-Y03),缴款单位为圣皮尔公司,货物名称为莎都拉菲城堡普伊勒法定产区干红(葡萄酒)、拉菲罗希尔古堡卡罗德普伊勒法定(葡萄酒)等,缴纳税款金额总计1467758.75元。

2011年6月14日开具的《INVOICE》显示:商品名称包括莎都拉菲城堡普伊勒法定产区干红葡萄酒等,数量429瓶,金额1235769.6欧元。

2012年9月1日《上海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221820121185034534-A01)显示:缴款单位为圣皮尔公司,货物名称为莎都拉菲城堡普伊勒法定产区干红(葡萄酒)等,缴纳税款金额总计29337.5元。

2012年9月1日《上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21820121185034534-L02)显示:缴款单位为圣皮尔公司,货物名称为莎都拉菲城堡普伊勒法定产区干红(葡萄酒)、拉菲罗希尔古堡卡罗德普伊勒法定(葡萄酒)等,缴纳税款金额总计44662元。

2012年9月1日《上海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221820121185034534-Y03)显示:缴款单位为圣皮尔公司,货物名称为莎都拉菲城堡普伊勒法定产区干红(葡萄酒)、拉菲罗希尔古堡卡罗德普伊勒法定(葡萄酒)等,缴纳税款金额总计26272元。

2012年8月23日《INVOICE》显示:莎都拉菲城堡普伊勒干红葡萄酒等,数量18瓶,金额26399.4欧元。

2013年8月23日《上海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221820131180491065-A01)显示:缴款单位为圣皮尔公司,货物名称为拉菲罗斯柴尔德珍宝干红葡萄酒等,缴纳税款金额总计411914.44元;

2013年8月23日《上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21820131180491065-L02)显示:缴款单位为圣皮尔公司,货物名称为拉菲罗斯柴尔德珍宝干红葡萄酒等,缴纳税款金额总计633563.64元;

2013年8月23日《上海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221820131180491065-Y03)显示:缴款单位为圣皮尔公司,货物名称为拉菲罗斯柴尔德珍宝干红葡萄酒等,缴纳税款金额总计372684.49元。

2013年8月1日《INVOICE》显示:拉菲罗斯柴尔德珍宝干红葡萄酒等,数量共300瓶,金额361620欧元。

海关编号分别为221820111180393240、22182011118039349《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显示:申报日期均为2011年7月6日,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均为圣皮尔公司,商品名称包括拉菲罗希尔古堡卡罗德普伊勒法定产区干红葡萄酒、莎都拉菲城堡普伊勒法定产区干红葡萄酒等数量5136瓶。

海关编号分别为221820121180534534《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显示:申报日期2012年9月7日,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均为圣皮尔公司,商品名称包括莎都拉菲城堡普伊勒法定产区干红葡萄酒等,数量共198瓶。

海关编号为221820131180491065《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显示:申报日期2013年8月21日,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均为圣皮尔公司,商品名称包括拉菲罗斯柴尔德珍宝干红葡萄酒等,数量共3600瓶。

长沙海关法规室于2016年5月9日的《证明》显示:上海名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美夏公司、圣皮尔公司自2005年以来从上海海关进口“拉菲”或“⼐”葡萄酒的相关报关单记录3391条。

法国吉娜斯酒庄2015年12月28日出具的《证明》显示:其自2000年起至今一直作为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CHATEAULAFITEROTHSCHILD)及其相关的罗斯柴尔德男爵拉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拉菲”(LAFITE)系列红酒(例如拉菲古堡红葡萄酒、拉菲珍宝红葡萄酒)向中国大陆销售的经销商,并自该年开始向中国大陆经销“拉菲”(LAFITE)系列红酒。

其提供的2000年3月15日、2001年3月19日、2001年6月25日《发票》记载,商品名称均为CHLAFITEROTHSCHILD。

法国红酒商公司2015年12月22日出具的《证明》显示:其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作为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CHATEAULAFITEROTHSCHILD)及其相关的罗斯柴尔德男爵拉菲集团的“拉菲”(LAFITE)系列红酒(例如拉菲古堡红葡萄酒、拉菲珍宝红葡萄酒、SAGA、LEGENDEAussieres)向中国大陆(上海、北京)销售的经销商,并自2005年开始向中国大陆经销“拉菲”(LAFITE)系列红酒。

其提供的《发票》记载,时间均在2005年,商品名称有拉菲古堡红葡萄酒、拉菲珍宝红葡萄酒等。

罗斯柴尔德男爵拉菲集团2015年12月23日出具的《声明》显示:其一直作为拉菲古堡红葡萄酒、拉菲珍宝红葡萄酒、SAGA、LEGENDEAUSSIERES等红酒的总经销商,并直接将上述“拉菲”(LAFITE)红酒分销给中国大陆的红酒经销商。

其提供的《发票》显示的时间在1999年至2005年期间。

法国汇斯酒业简化股份公司2015年12月22日出具的《声明》显示:其自2003年起至今一直作为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CHATEAULAFITEROTHSCHILD)及其关联的罗斯柴尔德男爵拉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拉菲”(LAFITE)系列红酒(例如拉菲古堡红葡萄酒、杜哈米隆古堡红葡萄酒、拉菲珍宝红葡萄酒、莱斯古堡白葡萄酒等等)向中国大陆(广东/浙江)销售的经销商,并自此开始向中国大陆经销“拉菲”(LAFITE)系列红酒。

其提供的《发票》显示的时间在2003年至2006年期间。

作者RobertShum于2004年12月28日声明“荣幸将向广大读者呈现内容更加精炼丰富的第二版《富隆酒鉴》”显示“ChateauLafite(拉菲)世界上最出名的葡萄酒”。

1855年波尔多列级庄委员会2015年12月22日出具的《声明》显示:其是一家支持并保护1855波尔多葡萄酒分级及其知名形象的专业机构,保存有多家销售“拉菲”系列葡萄酒(例如拉菲古堡红葡萄酒、拉菲珍宝红葡萄酒等)的中方购买商的记录。

《中国的主要法国葡萄酒进口商表》显示:创建时间最早为1955年中国粮食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最晚时间为2009年南浦酒业等。

圣皮尔公司2016年12月5日出具的《声明》显示:圣皮尔酒业最晚在2000年时已经开始进口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CHATEAULAFITEROTHSCHILD红葡萄酒。

《优惠价格单》包括莎都拉菲、莎都拉菲城堡、拉菲罗希尔古堡卡罗德等商品。

(三)拉菲酒庄“LAFITE”注册商标及葡萄酒商品在中国市场的广告宣传,“拉菲”为LAFITE对应的中文翻译《酿酒科技》(1983年第2期)载有标题为《葡萄女王拉斐堡及纽约评酒会(上)》的文章显示:以1855年法国官方评定的拉斐堡、拉图堡、马歇堡、欧布里翁堡为第一级产品,也是波尔多最高级的葡萄酒,拉斐堡(CHATEAULAFITE)葡萄园,其产酒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234年,1855年法国官方评定波尔多美多克的葡萄美酒,拉斐堡居四魁之首,以此奠定了在酒史上的崇高地位;

《酿酒科技》(1983年第3期)载有标题为《葡萄女王拉斐堡及纽约评酒会(下)》的文章806年拉斐年份酒,3捶定价,卖了2.8万美元,每一盎司酒合1166.67美元,是当时金价的4.24倍;

《酿酒科技》(1983年第3期)载有标题为《酒中仙后——拉斐堡酒》的文章显示:拉斐堡(ChateauLafite)是法国的一座产酒名城,拉斐堡产酒历史悠久,大约在公元1234年,以生产红葡萄酒为主;

《酿酒科技》(1985年第4期)载有标题为《酒之最》的文章显示:最贵的葡萄酒1806年的CHATEAULAFITEROTHSCHILD,1979年5月24日以仅剩最后一瓶之故,以28000美元高价卖出;

《国际市场》(1996年第9期)载有标题为《魅力永存的法国红葡萄酒》的文章显示:法国五大酒厂(Mouton、Latour、Lafite、Margaus,Haut-Brion)的葡萄酒近年来一直是国际葡萄酒拍卖会的主角,Lafite和Latour是Pauillac产区的另外两个一级酒厂,前者是一家具有数百年历史的老牌酒厂;

《中外轻工科技》(2001年第3期)载有标题为《如何分别真伪葡萄酒》的文章显示:有些不老实的餐厅,会把贵酒的瓶子留下来,例如1982年的拉斐(Lafite)白马克(ChevalBlanc)等,如有客人点这酒,便把类似而价廉得多的酒倒进瓶子里冒充;

《葡萄酒评论》(2011年5月)显示:拉菲:卓越、精美、优雅,一百多年来,我们始终在波尔多地区拥有一些特别优质的葡萄园;

《中国酒》(2002年4月)载有标题为《与你相约-国宝酒庄拉图尔ChateauLatour》的文章显示:Segur家族是波尔多地区的名门望族,拥有Lafite,Latour,Mouton,Calon-Segur等几所著名的酒庄;

《国际食品》(2002年第6期)载有标题为《被酒神点化过的沙都拉菲》的文章显示:高居五大经典顶级酒庄之首的,是“沙都拉菲”,拉菲-罗斯柴尔德堡(CheteauLafite-Rothschild);

《经理人》(2002年7月)载有标题为《麦建光:品味显赫人生》的文章显示:1982年全球顶级5大红酒—Margaux、Lafite、MoutonRothschild、HautBrion和Lator;

《财经文摘》(2003年第11期)载有标题为《欧米茄:名流云集的辛普伦东方快车》的文章显示:如同1982年全球顶级红酒Margaux、Lafite、MoutonRothschild或Lator般值得典藏;

《中外资讯》(2004年6月)载有标题为《葡萄酒教育,从酒标开始》的文章显示:商标的中央位置还可以包括一个专利商标名,如法国波尔多的拉斐特(LafiteDuckhorn酒厂等;

《红酒生活》(2005年第2期)载有标题为《顶级葡萄酒收藏与投资指南》的文章显示:五大顶级酒庄拉斐特(ChateauLafiteRothschild)、拉图尔(ChateauLatour)等都是历史形成的名庄,其声誉是在数百年历史发展中建立起来的;

《天下美食》(2008年6月)显示:LAFITE拉菲-卓越,精美,优雅,18世纪曾作为“国王之酒”侍宴于路易十五的宫廷,拉菲的显赫声誉与两个家族紧密相联系,在1855年波尔多地区餐酒的分级中,拉菲被列为“特级中的首位”;

《艺术家》(2008年6月第6期)载有标题为《美夏佳酿》的文章显示:罗斯柴尔德是现今世界上最卓越的葡萄酒酿造家族,在1855年波尔多地区餐酒的分级中,拉菲古堡被列为“第一级的首位”的最高级别;

《橄榄餐厅评论》(2009年)显示:拉菲:卓越、精美、优雅;

《BusinessIndustries业界》(2009年)显示:2009年4月21日和23日,作为拉菲品牌在中国的独家经销合作伙伴,美夏公司分别在北京和深圳举办了拉菲葡萄酒品酒会,被誉为“世界声誉卓著的高级葡萄酒家族”的拉菲古堡拥有数百年的历史,它显赫的声誉与两个家族紧密相联系,先有希格尔家族奠定的深厚根基,后在罗特希尔德家族手中传承五代直至今日;

《都市丽人美食堂》(2011年6月)显示:拉菲:卓越、精美、优雅,一百多年来,我们始终在波尔多地区拥有一些特别优质的葡萄园;

《中国经济周刊》(2012年1月30日)载有标题为《超级礼品酒:“刚需”无限》的文章显示:全拉菲虽然算得上是法国顶级葡萄酒,但也仅仅是“之一”,远远算不得最好,但是,香港富人对它的钟爱很快传到了中国内地,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政商界最上层的圈子中已经开始流行喝拉菲,毕竟茅台、五粮液再贵重,也终究是土产,喝拉菲就显得国际范儿了,1982年的拉菲价格上涨的幅度接近1000%,其他年份的涨幅也至少在4至5倍以上;

《中国市场》(2012年8月)载有标题为《红酒晴雨表》的文章显示:作为红酒市场上最著名的“晴雨表”拉菲眼下正经历一轮罕见的暴跌,最高跌幅达45%,即使在其最受追捧的中国市场拉菲的价格也出现了8年来的首次下调,拉菲价格的下跌,对红酒投资市场无异于一场地震;

《21世纪商业评论》(2012年8月1日)载有标题为《寻找下一个“拉菲”》的文章,内容为伦敦国际葡萄酒交易所(liv-ex)的研究报告显示:一箱12瓶1982年拉菲在1999年的交易价格为2613英镑,2011年价格一度突破2.5万英镑,10年涨幅达到857%,就连拉菲酒庄庄主也对拉菲高价的泡沫又喜又忧,喜的是中国投资者追捧拉菲品牌让他们赚得盆满钵满,忧的是一旦拉菲投资泡沫破裂,拉菲品牌多半会砸在中国投资者手里;

《中国总会计师》(2013年4月)载有标题为《世界十大品牌红酒最新排名》的文章显示:ChateauLafiteRothschild(拉斐庄)一谈到波尔多红酒.相信最为大众所熟悉的就是拉斐庄,早在1855年万国博览会上,拉斐庄就已是排名第一的酒庄了;

《商周刊》(2014年1月)载有标题为《佳瑞,葡萄酒归来》的文章显示:对于中国人而言形成了这样一种消费怪现象,喝酒要有拉菲箭头标志的酒,住房子要考虑拉菲的高档小区,买汽车或者是电脑,更有专属的拉菲红色;

《艺术科技》(2014年3月)载有标题为《红酒中的包装设计——拉菲包装》的文章显示:在世界红酒当中属拉菲庄出产的拉菲最为出名了,ChateauLafiteRothschild为拉菲的正牌酒,称之为大拉菲,产于罗斯柴尔德拉菲酒庄,CarruadesdeLafite为副牌的拉菲酒,称之为是小拉菲;

《走向世界》(2014年)载有标题为《这片土地,美酒飘香》的文章显示:烟台是张宇的大本营、拉菲的新基地,是国内高端葡萄酒品牌的聚集区。

《英文虎报》(1995年5月16日)载有标题为《陈年佳酿让牛仔男孩背井离乡》的文章;

《英文虎报》(1998年8月12日)载有标题为《博若莱红葡萄酒》的文章;

《英文虎报》(1998年10月30日)载有标题为《红酒风靡香港市场》的文章;

《南华早报》(1998年6月20日)载有标题为《历史悠久的梅多克酒提升了当地人的品味》的文章;

《南华早报》(1998年8月14日)载有标题为《精致而古老的酒》的文章;

《南华早报》(1998年10月9日)载有标题为《只是葡萄而已》的文章;

《大公报》(1998年11月11日)载有标题为《疯狂酒叙陈任》的文章;

《大公报》(1998年11月29日)载有标题为《一年一度盛宴陈任》的文章显示:这家法国五大之一的CHATEAULAFITEROTHSCHILD也有入股的智利酒庄,在LAFITE的监察与指导下,出品甚有水准;

《大公报》(2000年3月1日)载有标题为《美酒佳肴》的文章显示:带来一瓶九三年的一级酒庄、五大之一的CHATEAULAFITEROTHSCHILO红酒;

《大公报》(2001年8月7日)载有标题为《亲切近人》的文章显示:为什么五大一级酒庄之中,拉斐特别受中国人欢迎,就因为它的名字好叫,拉斐并无正式中文名称,一级酒庄的名字都好叫:拉斐、拉图、玛歌、奥比安,茂同;

《大公报》(2001年8月30日)载有标题为《拉斐中庸》的文章显示:拉斐却是众多酒庄中最有陈年潜质的,一些十九世纪中期的酒,到今天仍然活力充沛,一百五十年了,拉斐很受中国人欢迎,其中一个原因是它的名称易读,很多演艺界人士开口便说:饮拉斐;

《大公报》(2001年9月23日)载有标题为《副牌酒》的文章显示:香港人在五家一级酒庄中,独锤情于拉斐(Lafite),拉斐的副牌也最受欢迎,名为CarrudesdeLafiteRoth--schi1d,大约只售四百至五百元一瓶,在商场上款客也不失礼了;

《财经时报》(2001年10月24日)载有标题为《私人珍藏名酒及雪茄在港拍卖》的文章显示:其中深受饮家欢迎的55年拉斐庄(ChateauLafite)陈年佳酿,香气馥郁,入口醇和;

《人民日报市场版》(2002年1月22日)载有标题为《万达干红的法兰西之缘》的文章显示:那些世界上有名的葡萄佳酿大多数出资极负盛誉的庄园,比如,罗曼尼•康帝、拉图尔、拉菲等;

《文汇报》(2002年1月24日)载有标题为《顶级红酒身价动辄过万》的文章显示:以昨日海关首次发现的假冒法国名牌红酒ChateauLafiteRothchild中文名叫拉斐,酒庄坐落在法国波尔多的梅锋区,是法国顶级酒庄,被列为法国五大红酒庄(之一);

《南华早报》(2002年1月24日)载有标题为《拉菲城堡公开压箱红酒》;

《中经网》(2002年7月26日)载有标题为《一个多月售出了两部天价宾利竟如此好卖》的文章显示:对他们而言,珠宝就只有卡地亚,香水只有CHANEL,香槟就只有DOMPERIGNON,波尔多红酒就只有CHATAEULAFITE;

《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8月19日)载有标题为《情人用酒》的文章显示:18世纪时,有一位侯爵MarquisdeSegur同时拥有ChateauLatour、ChateauLafite和ChateauCalon-Segur等波尔多著名酒庄;

《经济观察报》(2003年3月24日)载有标题为《葡萄酒,水做的》的文章显示:有人将一瓶二千多块的法国五大名庄之一拉斐的酒加了雪碧来喝,那真是暴殄天物;

《消费日报》(2003年8月21日)载有标题为《中国酒庄酒成长的烦恼》的文章显示:比如波尔多声名遐迩的玛歌、拉斐等五大酒庄,就是顶级酒庄,是极其稀少的,其酒庄酒的品质也达到一个巅峰境界;

《第一财经日报》(2003年10月21日)载有标题为《“红盾”家族-罗斯柴尔德家族》;

《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12月1日)载有标题为《软木塞的隐喻》的文章显示:维多利亚女王时代国人爱的是名列五大酒庄的拉城堡ChateauLafite);

《南方都市报(全国版)》(2003年12月13日)载有标题为《阅尽人间风月之红酒》的文章显示:选出了61支佳酿定为超级酒(GRANDCRUCLASSEW),当时只有4支酒被评为“一级”,出品的酒庄分别为玛高酒庄(CHMARGAUX)、拉弗酒庄(CHLAFITE);

《经济观察报》(2004年2月2日)载有标题为《遥望玛丽女王二号》的文章显示:1250美元一瓶的拉菲堡(CHATEAULAFITE-ROTHSCHILD)1982;

《新快报》(2004年2月17日)载有标题为《茶品孕育下的中华小吃》的文章显示:奢华级的包厢套房把星级水准诠释得淋漓尽致:法国LAFITE、MOUTON等五大红酒的完全装备在广州无可匹敌,最早的年份可追溯到1937年;

《经济观察报》(2004年3月15日)载有标题为《一场奢侈的酒宴》的文章显示:第五款是ChateauLafite-Rothschild1990,该酒庄在1855年分级的时候,被排在五大之首;

《新快报》(2004年4月26日)载有标题为《葡萄美酒夜光杯》的文章显示:目前世界上最贵一瓶葡萄酒的纪录保持者就是拉菲,拉菲酒的个性温柔婉约,内敛矜持,因此有葡萄王国中的“王后”之称;

《上海证券报》(2004年8月7日)载有标题为《白酒走上拍卖台》的文章,显示:最贵的标准瓶装葡萄酒1787年拉斐酒庄葡萄酒,1985年伦敦佳士得拍卖行售出,售价16万美元;

《中国商报》(2004年9月2日)载有标题为《葡萄酒不开瓶也有好味道》的文章显示:说到著名的酒庄,就不得不提到世界著名葡萄酒产区,法国波尔多地区的拉斐酒庄,如一瓶有杰弗逊姓名缩写Th.J、由拉斐酒庄于1787年酿制的波尔多红葡萄酒,在1985年佳士得拍卖行拍到了16万美元;

《文汇报》(2004年9月2日)载有标题为《澳洲首彩牌葡萄酒》的文章显示:多明尼出自酿酒世家,其父老布特于法国(五大)之一的拉菲酒庄(CH.LAFITEROTHSCHILD)任酿酒技术监督达廿一年之久;

《福建日报》(2004年10月19日)载有标题为《难得佳酿珍馐9000美金可求》的文章显示:有酿自1864年的拉菲特-罗特希尔德庄园葡萄酒;

《汕头都市报》(2004年10月19日)载有标题为《难得佳酿珍馐舍得千金可求》的文章显示:还有酿自1864年的拉菲特-罗特希尔德庄园葡萄酒;

《新快报》(2004年10月20日)载有标题为《东京将举办享乐主义法式盛宴》的文章显示:有酿自1864年的拉菲特-罗特希尔德庄园葡萄酒;

《信息日报》(2004年11月3日)载有标题为《收藏红酒既是投资也是文化》的文章显示:1999年11月在伦敦佳士德拍卖行成功拍卖的1970年6公升法国拉菲红酒,当时成交介只是6万元,而目前的估价已经接近10万元了;

《北京日报》(2004年11月11日)载有标题为《法国葡萄酒专柜入驻赛特》的文章显示:法国一主导着葡萄酒的历史发展,罗富齐(又称拉菲)家族不但拥有波尔多“一级庄园”,更拥有多个波尔多著名庄及精品系列,每种罗富齐葡萄酒都有5支箭及蓝、黄瓶盖帽作为标志,在赛特推出的该品牌酒有拉旺副牌、拉菲副牌等;

《新快报》(2004年12月27日)载有标题为《广州奢华会所:会费一万三千八》的文章显示:2000多瓶红酒来自100个不同的国外著名酒庄,其中包括所有法国顶级酒庄名酿,如Chateaulafite(拉菲红);

《中国商报》(2005年1月6日)载有标题为《葡萄酒拍卖名堂多》的文章显示:葡萄酒拍卖记录贵的标准瓶装葡萄酒1787年拉斐酒庄葡萄酒,1985年伦敦佳士得拍卖行售出,售价16万美元,现陈列于福布斯收藏馆,瓶身蚀刻有杰斐逊总统的姓名缩写;

《京华时报》(2005年2月22日)载有标题为《文娱作家》的文章显示:一瓶1982年生产的拉菲堡标准瓶葡萄酒国内市场上售价18888元,而1996年的产品售价为3000多元,14年的时间在价格上表现为六倍的差距;

《南方都市报全国版》(2005年3月17日)载有标题为《一就要元》的文章显示:深圳高级红酒王室会馆拉菲红1stGROWTH一级庄园1982;

《南方都市报》(2005年3月25日)载有标题为《塞纳河畔的中国餐馆》的文章显示:戴维对酒特别有研究,在他的餐馆里贮存着世界各国的佳酿,拉都、马高堡、拉非·罗渣尔;

《第一财经日报》(2005年4月29日)载有标题为《广州惊艳会》的文章显示:这些红酒佳酿来自全世界100多个不同酒庄,其中包括所有法国顶级酒庄名酿,如ChateauLafite(拉菲红)、ChateauMoutonRoth-schildd(武当鲁齐)等;

《南方都市报》(2005年5月5日)载有标题为《红酒世家》的文章显示:这里有不少国际闻名的明星酒庄,拉菲•罗渣尔就是其中之一,在1855年的葡萄酒龙虎榜上列为第一级第二名,长期以来使拉菲堡得以保持其在法国红酒界崇高地位;

《南方都市报》(2005年5月6日)载有标题为《红酒也讲气韵》的文章显示:拉菲.罗渣尔的丹灵恰如其分,酒质细致,这可以说是讨人喜欢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成为法国葡萄酒中坚的基石;

《财经时报》(2005年5月14日)载有标题为《张玉解百纳获亚洲大奖》的文章显示:拉斐酒庄被认为是“五大名酒庄”中最典雅的;

《消费日报》(2008年5月15日)载有标题为《进口葡萄酒依然缺乏领导品牌》的文章显示:在进口葡萄酒当中,除了拉菲、卡斯特等少数几个品牌外,为消费者普遍熟悉的品牌并不多;

《解放日报》(2008年7月14日)载有标题为《期酒:另类投资风生水起》的文章显示:以名列波尔多五大名庄的玛歌酒庄和拉菲酒庄2000年份酒为例,在2001年期酒发售时约为每瓶300欧元,目前市场价格已上涨到900欧元;

《中国质量报》(2008年7月22日)载有标题为《期酒认藏:酝酿中国葡萄酒新时尚》的文章显示:以名列波尔多五大名庄的玛歌酒庄和拉菲酒庄2000年份酒为例,在2001年期酒发售时约为每瓶300欧元,目前市场价格已经上涨到900欧元;

《商务时报》(2008年8月13日)载有标题为《海峡西岸顶级生活展览会9月举行》的文章显示:继去年厦门举办首届海西奢侈品展后,第二届海峡西岸顶级生活艺术展(海西奢修品展)将定于今年9月6日至9日在厦门文化艺术中心隆重举办,届时拉菲酒也将跟随展会探路厦门;

《北京商报》(2008年11月25日)载有标题为《洋葡萄酒的中国梦想》侧栏《从“加温”说起》的文章显示:当侍酒师问道是否要82年的拉菲时,他会说要更好的62年的拉菲;

《经济视点报》(2008年12月25日)载有标题为《波尔多:对话葡萄酒》的文章显示:无论是全球最为顶级的名庄名酒如拉菲(CH.Lafite)、拉图(CH.La-tour)、武当(CH.Mouton)或是法国法定产区的其他AOC级别、VDP级别、VDT级别的酒品,我们都可以在波尔多酒行品尝到;

《法制日报》(2009年2月5日)载有标题为《拨开葡萄酒进口激增背后走私迷雾》的文章显示:某公司申报进口一批Ch.Lafite葡萄酒(1982年份,750ml),申报单价为562美元/kg;

《羊城晚报》(2011年6月2日)载有标题为《ASC拉菲深圳品酒之旅》显示:5月广东迎来拉菲之夜,罗斯柴尔德男爵拉菲集团(DBRLafite)全球海外销售总监MichelNegrier先生,在中国最大的葡萄酒进口商、在华独家经销商ASC精品酒业的盛情邀请下,来华参加ASC举办的为期一周的品酒之旅;

《都市周报》(2011年6月16日)载有标题为《一个分级制度催生的百年酒庄》的文章显示:Lafite拉菲传奇及1815年,波尔多著名的葡萄酒经纪人劳顿先生在与他的事务所同名的日志中建起第一套波尔多梅多克地区葡萄酒分级表,价值不菲的拉菲主牌ChateauLafiteRothschild一度成为追透的焦点,特别是其中的4个系列拉菲传奇系列LEGENDE、拉菲传说系列-SAGA、拉菲珍藏系列-ReserveSpeciale以及拉菲尚品系列-SELECTIONPRESTIGE;

《环球时报》(2011年6月22日)载有标题为《细述拉菲集团前世今生》的文章显示:“拉菲”这两个字在葡萄酒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已不容置疑,特别在中国市场,就连不喝葡萄酒的人都多少耳闻“拉菲”的盛名;

《参考消息》(2011年9月5日,第19196期)载有标题为《葡萄酒香港拍卖创纪录》的文章显示:这批拉菲佳酿均保存于最原始的状态,涵盖了1981年到2005年各个年份,虽然低于原先的估价,但仍然创下了今年单件佳酿拍卖最高纪录;

《都市周报》(2012年5月3日,第256期)载有标题为《JW万豪带来五支箭晚会名酒家族推出多种酒款》的文章显示:大名鼎鼎的波尔多一级名庄拉菲,酒瓶上就有这五支箭,而拉菲家族也凭借着这个标志,在国内市场风生水起;

《21世纪经济报道》(2012年6月7日第002版)载有标题为《山寨拉菲之暴利》的文章显示:拉菲的传说所有出产于波尔多的红酒中,拉菲是绕不开的话题,拉菲如今已是中国最著名的红酒品牌,和奢侈和权力联系在一起;

《东方早报》(2012年9月25日)载有标题为《中国奢侈品市场分化》的文章显示:作为全球奢侈品品牌发展引擎的中国市场,今年以来渐现疲态,包括路威酪轩(LVMH)、博柏利(Burberry)、普拉达(Prada)、拉菲(Lafite)酒庄等在内多家奢侈品公司增长放缓的消息屡见报端;

《华夏酒报》(2013年12月3日)载有标题为《拉菲新贵“凯萨天堂古堡”》的文章显示:11月22日,由ASC精品酒业独家代理面向全球销售的拉菲罗斯柴尔德集团(DBRLafite)旗下新品牌古堡级别葡萄酒“凯萨天堂古堡”在成都举行全球首发品鉴会;

《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1月15日)载有标题为《张裕为什么酿不出中国的拉菲》的文章显示:就如同周洪江说的,张裕肯定能酿出中国的拉菲,但这需要时间;

《消费日报》(2014年3月20日)载有标题为《多元文化格调下的多元品味》的文章显示:整个拉菲集团打了五把剑标志的葡萄酒,每年的产量是1200万瓶,在中国的销量能占到三分之一,也就是三四百万瓶;

《华夏酒报》(2014年6月24日)载有标题为《如何“淘”波尔多葡萄酒》的文章显示:近几年,副牌酒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比如小木桐(LePetitMouton)、史密斯拉菲特副牌(LesHautsdeSmith)、靓茨伯副牌(EchodeLynch-Bages)、小拉菲(CarruadesdeLafite)等。

《红葡萄酒鉴赏手册》(1999年12月香港出版)显示:拉菲特-罗施尔德庄园(ChateauLafite-Rothschild),拉菲特庄园是波尔多顶级庄园,也是世界最著名的酒庄,第一眼印象是极其静谧而有序的一等园;

《城堡里的珍酿》(2004年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显示:拉菲-侯奇堡庄园(CHATEAULAFITEROTHSCHILD)比起相邻的慕东-侯奇堡的开放与商业,低调封闭的拉菲堡像是一座与世隔离的村庄,带着神秘的气氛,拉菲堡的葡萄酒也是这样的风格:很高雅、很贵族气,即使带着一点温柔也显得严肃谨慎,不带太多感情,总是保留着一点距离;

《红酒心语》(2005年8月上海书店出版社)显示:若论红门正宗,在法国黄口小儿都知的五大,如拉图(LATOUR)、拉菲(LAFITE)、MOUTON-ROTHSCHILD,玛歌(MARGAUX)和奥比昂(HAUT-BRION);

《波尔多葡萄酒百大名庄宝典》(2011年1月山西出版集团•北岳文艺出版社出版)显示:拉斐酒庄(CHATEAULAFITE-ROTHSCHILD),港台译为“拉菲”,位于波雅克产区,在波尔多1855年列级酒庄评比时,拉斐酒庄位居榜首,并雄踞宝座至今,对全世界酒迷来说,“拉斐”是个传奇而神圣的名字,拉斐的副牌酒,被简称为“小拉斐”;

《享受香醇葡萄酒》(2011年1月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显示:1855年,在梅多克地区获得“一级”称号的酒庄包括拉斐酒庄、玛歌酒庄、拉图堡酒庄以及奥比安酒庄,之后木桐酒庄于1973年晋升,加入一级酒庄,世界知名的五大酒庄自此诞生;

《酒问》(2011年1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显示:波尔多产区波尔多产区位于法国西南部,是世界上出产最多优质葡萄酒的产区。

这一产区内有五个顶级酒庄,分别是拉斐、拉图、玛歌、奥比昂和木桐;

《葡萄酒指南》(2011年6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显示:1855年的美度区红葡萄酒评级一共选出了61个酒庄,这些酒庄一共分为五个级别,其中最为人熟知的是当时列入第一级的四个顶尖名庄:拉菲庄(ChateauLafite)Rothschild、拉图庄(ChateauLatour)等;

《爱上葡萄酒》(2011年6月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显示:波尔多这61个最优秀的名庄列级名庄,然后,对这些酒庄大排名,分别被评列为1至5等。

其中第一级有4个,它们分别是拉菲庄(ChateauLafite)、拉图庄(ChateauLatour)、马歌庄(ChateauMargaux)和红颜容庄(ChateauHautBrion),拉菲排名第1,典藏推荐世界上最出名的葡萄酒—拉菲ChateauLafiteRothschild1855年波尔多列级名庄第1级(1erCru-1855Classification),在葡萄酒界一提到法国波尔多•菩依乐村(BordeauxPaullac)的拉菲庄如雷贯耳,它是世界上葡萄酒单瓶价格最贵的纪录保持者;

《精品葡萄酒选购•品鉴•收藏指南》(2011年9月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显示:美铎的五家一级酒庄为:布里翁高地、拉图城堡、莎都拉菲、木桐罗希和玛歌古堡;

《一生最爱葡萄酒》(2011年10月中国画报出版社出版)显示:拉斐酒庄(ChateauLafite-Rothschild),位于法国波尔多梅多克(Medoc)产区的波伊雅克(Pauillac)村庄北部的一处高坡之上,成为王侯贵族们争相拥有的“葡萄酒之王”,拉斐酒庄每年出产近三万箱的葡萄酒产量位居世界顶级酒庄之冠;

《稀世珍酿——世界百大葡萄酒》(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显示:拉菲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234年,属于拉菲的贵族的家族产业;

《领袖们》(2012年2月海南出版社出版显示:丘吉尔曾访问过该地,人们专门为他打开了1870年的拉菲特•罗特希尔德酒,那种酒是19世纪美酒之最。

宴会结束后,丘吉尔在宾客签名簿中写道,“1870—一它不是法国兵器的好年头,但却是法国美酒的好年头”。

《河南商报》(2014年11月11日)载有标题为《金郎玉液:做像拉菲一样的产品》的文章显示:拉菲,是世界所有的葡萄酒信徒的梦想;

《消费日报》(2014年12月11日)载有标题为《喝拉菲,从盲目崇拜到理性消费》的文章显示:在很多消费者眼中,拉菲仍然是“最昂贵的红酒”的代名词;

《南方都市报》(2015年1月27日)载有标题为《拉菲有了中国版》的文章显示:说起拉菲,在大多数葡萄酒爱好者心里不仅仅是波尔多五大名庄,更是优质葡萄酒的代名词,拥有拉菲古堡的罗斯柴尔德集团也因此成为世人所仰慕的酿酒世家;

《经济观察报》(2015年2月9日)载有标题为《拉菲家族的新酒》的文章显示:顶着拉菲的光环,更多的是品质的压力吧;

《申江服务导报》(2015年4月1日)载有标题为《来一瓶1982年的拉菲》的文章显示:在中国,最知名的进口葡萄酒是什么当然非拉菲莫属;

《宜宾晚报》(2015年6月2日)载有标题为《葡萄酒的年份是否重要》的文章显示:葡萄酒的年份是最被人们热议的葡萄酒话题之一,正如人们常把“82年的拉菲”挂在嘴边;

《申江服务导报》(2015年7月8日)载有标题为《你念叨已久的拉菲古堡到底什么味儿》的文章显示:拉菲,这个说在嘴里都觉得唇齿氤氲酒香的名字,创下了一个又一个葡萄酒神话;

《经济观察报》(2015年10月26日)载有标题为《疯狂的洋红酒》的文章显示:2004年中国刚刚加入WTO后,进口葡萄酒掀起了第一轮抢滩中国的高潮,那时国内企业面对的只是涌入的轩尼诗、拉菲等动辄千元的高端品牌;

《新闻晨报》(2015年11月12日)载有标题为《醉美酒乡——法国波尔多红酒马拉松》的文章显示:沿途酒庄中最负盛名者莫过于拉菲(Lafite-Rothschild)酒庄;

《北京青年报》(2015年12月1日)载有标题为《拉菲美酒与美食的搭配探索》;

《淮海晚报》(2016年3月10日)载有标题为《拉菲古堡,我们来了》;

《广州日报》(2016年3月31日)载有标题为《拉菲“三级制”你懂吗》;

《湛江晚报》(2016年4月21日)载有标题为《醉美收藏——红酒》的文章显示:1999年11月在伦敦佳士德拍卖行顺利拍得的1970年6公升法国拉菲红酒,当时成交价只有6万元,而现在的估价逾10万元,这是他收藏红酒以来最为得意之作;

《法制晚报》(2016年5月20日)载有标题为《一瓶葡萄酒如何影响中国人的味蕾》的文章显示:“帮我开瓶1982年的拉菲”,这句台词,启蒙了很多中国人对法国葡萄酒的了解,也让“拉菲”成了中国消费者最早、最熟知的葡萄酒品牌,即一种优雅、浪漫生活方式的象征,据佳士得拍卖公司名酒专家张翛翰先生回忆,早在2004年之前,Lafite在中文译名中就是用了“菲”字;

《中国质量报》(2016年6月15日)载有标题为《拉菲传奇美酒助力上海国际电影节》的文章显示:近日,法国殿堂级葡萄酒品牌DBR(Lafite)拉菲罗斯柴尔德甄选旗下拉菲传奇系列作为官方酒类唯一合作伙伴;

《三秦都市报》(2016年8月17日)载有标题为《拉菲为什么这么贵让你分分钟看明白》的文章显示:“拉菲”是目前世界上最贵的一瓶葡萄酒的记录保护者;

《当代生活报》(2016年8月29日)载有标题为《国人对红酒消费,从盲目崇拜、疯狂跟风,到回归理性82年拉菲价格遭腰斩红酒市场趋于平民化》的文章显示:市场上最追捧的红酒是拉菲,在中国的餐桌上似乎只有拉菲才是真正的葡萄酒;

《安徽日报》(2016年9月8日)载有标题为《葡萄酒市场“飘香”,还需多“给力”》的文章显示:以大家熟悉的82年拉菲为例,炒到最高价时需要十几万元1瓶;

《北京商报》(2016年9月8日)载有标题为《拉菲传奇正式换标》的文章显示:传奇系列缘由的就表示有象征罗斯柴尔德家族的5支箭,表示底下还印有“Rothschild”“Lafite”等字样;

《新闻晨报》(2016年11月3日)载有标题为《拉菲罗斯柴尔德传奇系列全新换标上市》的文章;

《都市快报》(2016年11月29日)载有标题为《拉菲•珍藏梅多克法国“拉菲”集团出品》的文章;

《新闻晨报》(2016年12月25日)载有标题为《拉菲罗斯柴尔德佳酿与中餐搭配探索之粤菜》的文章;

《环球时报》(2017年1月23日)载有标题为《拉菲罗斯柴尔德集团深耕中国大众消费市场》;

《企业家日报》(2017年7月8日)载有标题为《红酒“收藏”折射时代变迁》的文章显示:时至今日已经存下好几千瓶拉菲;

《钱江晚报》(2017年7月11日)载有标题为《在法国拉菲酒庄参加葡萄酒大赛是什么体会三位浙江学子说,收获很丰富》的文章显示:“波尔多左岸杯”品酒大赛的决赛是在拉菲古堡举行的,这是法国一等列级酒庄,出产世界上最出名的酒—拉菲;

《企业家日报》(2017年8月5日)载有标题为《教你看懂葡萄酒的品质与年份》的文章显示:82年“拉菲”在大众心目中成为了品质与高贵的代名词;

《北京商报》(2017年8月16日)载有标题为《拉菲罗斯柴尔德集团大中华区品牌总监宋萍》的文章;

《阳光报》(2017年8月23日)载有标题为《为什么82年的拉菲才是最好的》的文章;

《贵州日报》(2017年9月13日)载有标题为《酒博会特点靓丽参展酒企有搞头》的文章显示:参展的世界知名酒庄(企业)主要包括拉菲、拉图等;

《青年报》(2017年9月8日)载有标题为《拉菲(味觉传奇)纪录片发布》的文章;

《企业家日报》(2017年9月16日)载有标题为《蕴含深厚文化那些年值得收藏的红酒瓶》的文章显示:拉菲选择从1996年开始在酒瓶上刻上罗斯柴尔德家族具代表性的5只箭,箭矢中央则是“Lafite”一词;

《经济观察报》(2017年9月25日)载有标题为《挖酒网:数据能力让葡萄酒产业全球化》的文章显示:全世界排名前十的品牌可能对市场的影响力远不如其它行业,知名度最高的也无非是拉菲等大品牌;

2014年《中国品牌》载有标题为《中国富豪为何热衷投资法国酒庄》的文章显示:法国波尔多有五大一级酒庄,包括拉菲在内,其中最受中国人熟悉和追捧的是拉菲,品质稍差一些就叫“小拉菲”;

2014年《中国林业产业》载有标题为《中国能否酿出拉菲》的文章显示:拉菲等五大顶级酒在金字塔的最顶端才能发出诱惑的光芒;

2014年《中外葡萄与葡萄酒》载有标题为《蓬莱葡萄酒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文章显示:拉菲等五大顶级酒在金字塔的最顶端才能发出诱惑的光芒;

2014年《品牌与标准化》载有标题为《法国30%假葡萄酒案例涉及中国》的文章显示:波尔多有Lafite(拉菲),中国有LaFite,波尔多有ChateauMargaux(玛歌),中国有ChateletMargaux;

2014年《中国果菜》载有标题为《世界著名葡萄酒庄掠影(上)》的文章显示:拉斐酒庄(ChateauLafite)有数百年的悠久历史;

2014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载有标题为《五大列级名庄与专业评酒英语术语》的文章显示:ChateauLafiteRothchild拉菲酒庄,“拉菲”法语意思是“小山丘”,为欧洲神秘犹太财团罗斯柴尔德家族控制,被很多葡萄酒爱好者认为是一级庄中的第一,酒喝起来最为雅致和细腻;

2014年《宁夏画报》载有标题为《拉菲酒庄的传统与荣耀》的文章显示:拉菲酒庄是18555年波尔多首次葡萄酒评级时的顶级葡萄酒庄之一,连同拉图酒庄等并称波尔多五大名庄;

2015年《中国酒》载有标题为《葡萄与葡萄酒是中华民族的国粹(二)》的文章显示:法国五大名庄之一“拉菲”酒庄的葡萄酒,最初抢占中国市场的时候,顶级的“拉菲”酒一瓶卖到几千元或上万元,好年份的“拉菲”葡萄酒竟炒到每瓶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1855年法国举办巴黎世博会的时候,“拉菲”酒脱颖而出,拉菲酒庄成为法国五大列级酒庄之一,在这之前,它已有数百年、近千年的历史积淀,这才形成了它这么高的价值;

2015年《对外经贸》载有标题为《进口葡萄酒营销策略探讨》的文章显示:品牌两极分化严重,目前进口葡萄酒中拉菲、木桐、白马等名庄酒备受经销商青睐;

2015年《中外葡萄与葡萄酒》载有标题为《凤凰谷酒庄用泉水浇灌葡萄园》的文章显示:同样的做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拉菲在山东蓬莱建造的酒庄——2005年拉菲集团开始在蓬莱调研,6年后的2011年才种下第一棵葡萄苗;

2015年《文史博览》载有标题为《1982年拉菲凭什么出名》的文章显示:拉菲(ChareauLafiteRothschild)酒庄位于法国波尔多地区,是世界五大顶级酒庄之一,创园于1354年,有着悠久辉煌的历史,拉菲古堡生产的酒在产地和酿造技术方面被认为是品质的保障,对于中国早期的尤其是香港富豪们来说,1982年的拉菲既能体现身份又能展现品位;

2016年《现代班组》载有标题为《1982年的拉菲》的文章显示:1982年的拉菲,拉菲酒庄位于法国波尔多地区,是世界五大顶级酒庄之一,创立于1354年,有着悠久辉煌的历史,拉菲古堡生产的酒在产地和酿造技术方面被认为是品质的保障;

2016年《美与时代(上)》载有标题为《现代酒类包装视觉形象设计研究》的文章显示:如被誉为“葡萄酒王国中的皇后”的拉菲葡萄酒,商标是带“R”的5根箭标,这是拉菲红酒的典型信息,它代表创始家族五个儿子团结一起,拉非红酒图案的选择运用不同时期的代表图案;

2016年《中国商论》载有标题为《进口葡萄酒对国内葡萄酒产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的文章显示:在这些国家中,尤其以法国的高端品牌最让人耳熟能详,其中就包括了拉菲(Lafite-Rothschild)等在内的众多奢华品牌,这些进口葡萄酒的品质享誉全球,所以国外的葡萄酒凭借其自身的影响力得到了我国消费群体的青睐,并且很快在国内市场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

2016年《中国园艺文摘》载有标题为《葡萄酒庄园景观设计探讨一—以张裕卡斯特酒庄为例》的文章显示:1855年法国评定拉菲、玛歌、拉图、奥比昂为1级庄园,1973增补木桐,形成5大顶级酒庄体系,成为世界酒庄营造的样板;

2017年《中国市场》载有标题为《中国红酒电子商务市场需求分析及其网络营销解决方案》的文章显示:消费者两极分化波尔多五大名庄之一的拉菲依然是市场追逐的焦点;

2017年《世界文化》载有标题为《葡萄酒之旅一—法国圣艾美依葡萄酒产区》的文章显示:这两个酒庄是波尔多八大名庄的其中两个,与传统的梅多克五大名庄(拉菲、拉图、玛歌、奥比昂和木桐)并驾齐驱;

2017年《世界文化》载有标题为《拉菲红酒五箭标的来历》的文章显示:罗斯柴尔德的家训十分注重家族团结的教诲,而犹太人的习俗,箭代表自己的儿子,所以我们在拉菲的酒标上就能看见罗斯柴尔德家族的“五支箭”图标;

2017年《中华商标》载有标题为《不是所有红酒都能叫“年份拉菲”》的文章显示:众所周知,“拉菲”是享誉世界的法国波尔多葡萄酒之一,谈到“拉菲”,社会大众想到的是法国波尔多葡萄酒和它的生产者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

2017年《世界文化》载有标题为《历史上的法国葡萄酒酒庄评级》的文章显示:从历史上看,自1855年以来,法国列级酒庄葡萄酒的价格,一直是世界各国葡萄酒价格的风向标,远的不说,一瓶1982年的拉菲红酒现在的价格应在6万元人民币上下,这已不是工薪阶层可以享受的葡萄酒了,第一级列级酒庄(5个),包括ChateauMargaux玛歌酒庄(玛歌村Margaux)、ChateauLatour拉图酒庄(波亚克村Pauillac)、ChateauLafite-Rothschild拉菲酒庄(波亚克村Pauillac)、ChateauMouton-Rothschild木桐酒庄(波亚克村Pauillac)、ChateauHaut-8non/Pessac-Leognar)红容颜酒庄(格拉夫村Graves);

2017年《中国茶叶》载有标题为《引入法国葡萄酒庄园模式打造武夷生态茶叶庄园》的文章显示:波尔多地区五大酒庄所产出的葡萄酒,如拉菲酒庄、奥比昂、玛歌酒庄、拉图酒庄、木桐酒庄等,享有世界声誉;

2017年《世界文化》载有标题为《木桐酒庄成功的秘密》的文章显示:可以说1973年法国葡萄酒业评级,是为木桐酒庄而开展,被认可为一级庄是除拉菲酒庄、拉图酒庄、玛歌酒庄和红容颜酒庄之外,所有酒庄梦寐以求的愿望;

2017年《产业与科技论坛》载有标题为《中国奢侈品电商的物流困境分析》的文章显示:2015年《北京晨报》报导过这样一则新闻,某奢侈品电商通过电商平台出售一款价值3千余元的拉菲红酒,第三方快递公司将这款红酒运送至目的地东北。

(2015)京中信内经证字第49543号《公证书》记载:2015年8月28日打开浏览器,输入www.iqiyi.com网址,搜索相关材料,显示:1998年上映的《龙争虎斗》显示“给我拿几支82年的lafite”;

2000年9月上映的《江湖告急》显示“开了一瓶八二年LAFITE”;

2006年上映的《放逐》显示“我漱口都是82年拉菲,蜜桃红算什么”;

2011年上映的《单身男女》显示“开瓶82年拉菲”“拉菲最少醒两个小时”;

2015年上映的《澳门风云Ⅱ》显示“开了瓶八二年的拉菲”。

(2014)京中信内经证字第41605号《公证书》记载:2014年10月28日打开浏览器,输入www.meihua.com网址,显示:《上海日报-英文》(2007年12月27日)、《外滩画报》(2009年1月1日)、《上海壹周》(2011年3月7日)均登载有“Lafite,拉菲:卓越、精美、优雅”广告;

《国际金融报》(2014年1月20日)登载有“Lafite,来自拉菲的天堂之藤”广告;

《参考消息》(2014年4月10日)登载有“让人们了解拉菲精选系列,了解拉菲古堡之外的DBR(Lafite)美酒佳酿”广告;

《环球时报》(2014年4月17日)登载有“拉菲”广告;

《南方都市报》(2014年4月26日)登载有“拉菲”广告;

《成都商报》(2014年5月17日),登载有“拉菲酒庄古堡级葡萄酒”广告;

《京华时报》(2014年8月23日)登载有“拉菲·珍藏波尔多葡萄酒”广告;

《南方都市报》(2014年8月31日)登载有“拉菲·珍酿波尔多”广告等。

(四)拉菲酒庄“LAFITE”商标作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6)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认定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以“拉菲”指代“⼑”商标,“拉菲”已经与“⼒”商标之间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8月17日作出的(2011)湘高法民三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认定“拉菲”事实上系“⼓”葡萄酒知名商品唯一对应的中文名称,具有区别来源的显著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5月25日作出的(2015)京知行初字第6069号行政判决认定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使用“拉菲”指代“⼕”;

认为在葡萄酒等商品上“拉菲”与拉菲酒庄的“⼖”商标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商标的知名度和其上所凝结的商誉可延至“拉菲”。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7月3日作出的(2014)济民三初字第879号民事判决,认定拉菲酒庄“⼘”葡萄酒在中国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的“知名商品”。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5)沪知民初字第518号民事判决认定“拉菲”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以“拉菲”指代拉菲酒庄的“⼙”商标,“拉菲”与“⼚”商标之间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年6月28日作出的(2016)京73行初字4155号行政判决认定中文“拉菲”通常用以指代“⼛”商标,其与“⼜”商标之间形成稳定对应关系;

认为“⼝”、“拉菲”已为我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认定为驰名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年6月28日作出的(2015)京知行初字第4805号行政判决认定引证商标“⼞”在2012年12月24日前已经达到驰名程度;

“⼟”商标经过广泛宣传使用,在葡萄酒商品上已构成驰名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年6月28日作出的(2016)京73行初字5660号行政判决认定拉菲酒庄通过多年的商业经营活动,客观上已在“拉菲”与“⼠”之间建立了稳固的联系,我国相关公众也通常以“拉菲”指代“⼡”。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年9月28日作出的(2017)京73行初字1625号行政判决认定“⼢”为驰名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年3月15日作出的(2017)京73行初字7795号行政判决认定“⼣”为驰名商标;

认为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以“拉菲”指代“⼤”商标,“拉菲”已经与“⼥”商标之间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5月31日作出的(2018)京行终250号行政判决认定“⼦”为驰名商标;

认为我国相关公众即通常以“拉菲”指代“⼧”商标,“拉菲”与“⼨”商标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7)京行终3981号行政判决认定“⼩”是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认为中国相关公众即通常以“拉菲”或“拉斐”指代“⼪”商标,“拉菲”或“拉斐”与“⼫”商标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30日作出的(2018)苏05民初106号民事判决认定“⼬”、“拉菲”已为我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认定为驰名。

商评委2016年6月1日作出《关于第10745418号“拉菲诗LAFEISHI”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16]第50120号),认定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商评委2017年2月21日作出《关于第10623919号“LAFEIMANOR及图”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17]第13214号),认定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商评委2017年1月24日作出《关于第10623906号“LAFEIMANOR”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17]第6911号),定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商评委2017年7月10日作出《关于第12350169号“拉菲”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17]第83501号),定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商评委2017年7月31日作出《关于第6616785号“拉斐”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7]第93822号),认定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认为在中国相关消费者中“⼲”已经形成与汉字“拉菲”相对应的固定翻译。

商评委2017年9月11日作出《关于第5487186号“LAFIT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7]第112709号),认定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商评委2017年6月21日作出《关于第6616784号“拉费”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7]第72424号),认为在使用或宣传“⼴”品牌及产品的过程中,常与中文“拉费”使用,在我国相关消费者中“⼵”已形成与“拉菲”相对应的固定翻译。

商评委2017年8月30日作出《关于第15268307号“拉菲皇冠LAFITECROWN”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7]第109922号),认定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认为在使用和宣传“⼷”商标的过程中,常与其中文商标“拉菲”同时使用,“⼸”已形成与“拉菲”相对应的固定翻译。

商评委2018年1月4日作出《关于第10018510号“拉菲”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8]第1727号),认定第1122916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认为在使用和宣传“⼺”商标的过程中,常与其中文商标“拉菲”同时使用,“⼻”已形成与“拉菲”相对应的固定翻译。

商评委2018年2月26日作出《关于第17962877号“LAFEIMANOR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商评字[2018]商异字第730号),认定第1122916号“⼼”商标字母差异不明显、呼叫近似,构成对“⼽”商标的摹仿。

丹顿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经核准获得注册,注册号分别为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

前者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豆浆等商品上,注册商标专用期限自2011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

后者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果冻等商品上,注册商标专用期限自201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6日。

商评委于2016年1月20日分别作出商评字[2016]第5095号、第5094号关于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拉菲LAFE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认为“⼿”“⽀”商标商品的销售范围、经济指标、广告范围、广告投入、市场排名等情况,可以证明“‘⽁’在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在中国大陆地区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达到驰名程度”,裁定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诉争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丹顿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作出(2016)京73行初1460、1461号行政判决,驳回丹顿公司的诉讼请求。

丹顿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18年4月26日作出(2018)京行终1761号、1762号行政判决,认为拉菲酒庄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在申请日前已在中国大陆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构成驰名商标;

诉争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减弱“⽆”的显著性,损害拉菲酒庄的利益,丹顿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经与丹顿公司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并取得了与引证商标能够予以区分的情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商标状态均为“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三、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情况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7)京方圆内经证字第54562号《公证书》显示:2017年8月4日在“网站域名”后输入“lafeifood.com”,输入验证码进入相关页面,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主办单位为“汕头市丹顿食品有限公司”,网站备案/许可证号为粤ICP备11019460号-1,网站名称为“汕头市丹顿食品有限公司”,网站负责人为纪锡林,网站首页网址为“”“”,审核通过时间为2011年3月30日,网站域名为“”“拉菲食品.com”。

该《公证书》还显示:在地址栏输入“”,进入相关网页,显示:“Lafei拉菲”标识,版权所有为澳洲拉菲公司,澳洲拉菲公司是拉菲品牌在香港投资设立的保健营养品制造商,专业从事“拉菲”品牌营养食品研发制造与销售。

拉菲拥有专业的生产设备,全面采用现金、科学的食品技术,结合多年的传统食品制作经验,生产制作出一系列健康、优质的营养食品,其产品远销世界各地深受国际上认同及好评。

丹顿公司为拉菲食品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代理加工机构。

“拉菲水果燕麦片”“枇杷杏仁霜”(袋装)“原味杏仁霜”“枇杷杏仁霜”(盒装)“原味养生燕麦片”(袋装)“原味养生燕麦片”(盒装)“红枣桂圆养生燕麦片”“拉菲原味牛奶糖(片状)”“拉菲椰子牛奶糖(片状)”“拉菲原味牛奶糖(片状)”“拉原味牛奶糖(片状)”“拉菲椰子牛奶糖(片状)”“拉菲咖啡牛奶糖(片状)”“拉菲核桃糊”(礼盒装)“拉菲养生经典装5合1”的商品外包装上,均有“Lafei拉菲”标识。

2013年9月17日至2015年4月22日“公司新闻”,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厦门)国际食品交易博览会,当日展柜上有“Lafei拉菲”“原装进口”“香港制造”“AUSTRALIALAFEI”等字样,荣获2014年香港名牌大奖年度大奖,2014年澳洲拉菲公司荣获2014年香港名牌大奖年度大奖。

2013年拉菲食品8月北京中国国际轻工消费品展览会,当日展柜上有“Lafei拉菲”字样。

“2011年汕头国际美食节”展柜上有“Lafei拉菲”拉菲食品,健康养生”字样。

澳洲拉菲公司地址为香港九龙新蒲岗六合街25-27号嘉时工厂大厦地下B室,联系电话为00852-27526888,传真为00852-27526777。

授权大陆地区加工包装商为丹顿公司,地址为广东省汕头市汕汾路华泰工业园C南座首层,联系电话为0754-88339966,传真为0754-88343226。

大陆代理商为森田公司,地址为汕头市龙湖区金辉庄万豪华庭1、6幢277房。

中国大陆地区营销中心地址为汕头市龙湖区明珠广场锦龙商业大厦1602,电话为0754-58164333。

香港《法团成立表格》显示:2013年11月29日,丹顿公司股东之一沈书俊在香港申请设立私人公司——澳洲拉菲公司,并由其本人担任澳洲拉菲公司独任董事。

丹顿公司在无效宣告答辩时提交了答辩材料及相关证据,主要为:丹顿公司自认使用了“拉菲”商标,获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拉菲杏仁霜在潮汕家喻户晓、“拉菲”牌营养麦片和奶糖系列产品出口非洲、中东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与澳洲拉菲公司签订了8072867号、8072863号“拉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丹顿公司在2013年1月获得由汕头市消费者委员会颁发的2013-2014年度“承诺诚信单位”证书、“拉菲牛奶糖”获得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在2013年7月12日颁发的中国国际轻工消费品展览会最受消费者喜爱奖;

澳洲拉菲公司《商业登记证》;

“拉菲”产品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拉菲红枣养生燕麦片”“拉菲原味养生燕麦片”“拉菲螺旋藻养生燕麦片”“拉菲螺旋藻养生燕麦片”“拉菲原味杏仁霜”“拉菲枇杷杏仁霜”“原味牛奶糖(片状)”“椰子牛奶糖(片状)”“杏仁牛奶糖(片状)”“咖啡牛奶糖(片状)”等商品图片;

汕头市恒信商品检测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9月27日出具“拉菲”牌产品《进出口标签咨询委托报告书》(编号为20110193);

“拉菲”产品的参展及宣传活动资料;

澳洲拉菲公司在世纪华联超市、汕头万客隆超市的商品摆设和推广促销活动;

“拉菲”商品的媒体宣传资料;

澳洲拉菲公司和丹顿公司的品牌介绍;

《合同》复印件以及经销商资料;

“拉菲”商品销售发票及相关单据复印件;

《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批,购货单位分别为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裕潮生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市盛溢行贸易有限公司等,销货单位均为丹顿公司,其中:2011年9月8日No05966301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川贝杏仁霜”“拉菲螺旋藻燕麦片”,金额为20715.71元;

2011年9月26日No09954136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养生燕麦片(原味)”“拉菲养生燕麦片(红枣桂圆)”“拉菲养生燕麦片(螺旋藻)”“拉菲杏仁霜(枇杷)”“拉菲杏仁霜(川贝)”,金额为16410.25元;

2011年11月11日No09954138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养生燕麦片(原味)”“拉菲杏仁霜(枇杷)”“拉菲杏仁霜(川贝)”,金额为6178.64元;

2011年11月11日No09954139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养生燕麦片(原味)”“拉菲杏仁霜(枇杷)”“拉菲杏仁霜(川贝)”,金额为10482元;

2011年11月16日No09954140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养生燕麦片(原味)”“拉菲川贝杏仁霜”,金额为33910.81元;

2011年11月16日No09954141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养生燕麦片(原味)”“拉菲川贝杏仁霜”,金额为23943.21元;

2011年11月22日No09954142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养生燕麦片(原味)”“拉菲杏仁霜(枇杷)”“拉菲杏仁霜(川贝)”,金额为4997.61元;

2011年11月22日No09954143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养生燕麦片(原味)”“拉菲杏仁霜(枇杷)”“拉菲杏仁霜(川贝)”,金额为7768.80元;

2012年1月7日No10292017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螺旋藻麦片”“拉菲川贝杏仁霜”,金额为2601.54元;

2012年1月7日No10292018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川贝杏仁霜”,金额为2376元;

2012年1月7日No10292019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螺旋藻燕麦片”“拉菲川贝杏仁霜”,金额为9105.97元;

2012年1月9日No10292021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螺旋藻燕麦片”“拉菲川贝杏仁霜”,金额为2537.09元;

2011年1月7日No10292020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养生燕麦片(原味)”“拉菲杏仁霜(枇杷)”“拉菲杏仁霜(川贝)”,金额为6753.85元;

2012年8月2日No22283541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养生燕麦片(原味)”“拉菲杏仁霜(枇杷)”“拉菲杏仁霜(川贝)”,金额为5851.29元;

2012年8月1日No22283539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杏仁霜(川贝)”,金额为3029.4元;

2012年8月1日No22283540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螺旋藻燕麦片”“拉菲川贝杏仁霜”,金额为19413.02元;

2012年9月21日No22453721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拉菲奶片”,金额为4168.03元;

2012年9月3日No22453720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拉菲螺旋藻燕麦片”“拉菲川贝杏仁霜”,金额为9266.18元;

2012年9月3日No22453719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杏仁霜(枇杷)”“拉菲杏仁霜(川贝)”,金额为5603.59元;

2012年10月4日No22453722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川贝杏仁霜”,金额为27368.55元;

2012年11月3日No22736555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螺旋藻燕麦片”“拉菲川贝杏仁霜”,金额为12199.11元;

2012年11月3日No22736557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川贝杏仁霜”,金额为91751.59元;

2012年12月10日No22742418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拉菲养生燕麦片”,金额为12676.92元;

2012年12月10日No22742419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原味牛奶糖”,金额为2470.26元;

2012年12月10日No22742420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原味牛奶糖(片状)”“拉菲养生燕麦片(原味)”“拉菲杏仁霜(川贝)”“拉菲杏仁霜(枇杷)”,金额为11949元;

2012年12月14日No22742421号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原味牛奶糖(片状)”“拉菲养生燕麦片(原味)”,金额为837.61元。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106848号《公证书》记载:2017年8月22日,公证员及该处工作人员与拉菲酒庄的委托代理人来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鲤鱼门西二街前海周大福全球商品购物中心三层的番客国际直采跨境体验中心,购买了“拉菲即食燕麦片(700克)”“拉菲香港黑芝麻糊(210克)”“拉菲椰子牛奶糖(320克)”“拉菲椰子牛奶糖(100克)”“拉菲原味羊奶糖(50克)”“拉菲原味牛奶糖(50克)”“拉菲原味牛奶糖(160克)”,并取得《番客国际直采周大福店单据》《深圳增值税普通发票》。

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2019)粤广南粤第410号《公证书》记载:2019年1月7日,该处公证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拉菲酒庄的委托代理人一同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启超大道万达广场3楼一入口处标有“零食花园CandyGarden”字样的人铺位,在公证员以及工作人员见证下,购得“Lafei拉菲椰子牛奶糖(片状)”(1盒)、“Lafei拉菲杏仁牛奶糖(片状)”(1盒)、“Lafei拉菲抹茶牛奶糖片状”(1盒)、“Lafei拉菲原味牛奶糖(片状)”(1盒)、“棉花糖”(1包)的商品,并取得电脑小票、《收据》。

上述商品的外包装盒上显示“大陆经销商:汕头市森田贸易有限公司”“国内经销商:深圳前海番客供应链有限公司”等。

原审法院当庭打开(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第106848号《公证书》封存的物品,内有:《番客国际直采周大福店》电脑小单2张、《深圳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被诉侵权商品。

其中:《深圳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载:编号№55857722,货物为拉菲即食麦片1盒、拉菲黑芝麻糊1袋、拉菲原味牛奶糖1盒,总计金额117.7元,该《发票》上加盖了“深圳番客国际保税商城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印章;

《番客国际直采周大福店》电脑小单记载:番客国际直采周大福店,品名“拉菲即食物燕麦片”1盒、“拉菲香港黑芝麻糊”1盒、“拉菲原味牛奶糖”1盒、“拉菲椰子牛奶糖”5板、“拉菲椰子牛奶糖”15板、“拉菲原味羊奶糖”1瓶、“拉菲原味牛奶糖”1瓶,总计金额117.7元。

上述货物塑料包装袋上印有“番客招商加盟正在进行中”、“番客连锁品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朗路9号万国食品城1FB06;

电话:0755-28324559;

QQ:784232343;

E:;

H:”的字样;

上述货物包装盒印有:“⽇”“⽈”标识,“拉菲”商标持有人属澳洲拉菲国际营养品公司,出品商澳洲拉菲国际营养品公司,制造商澳洲拉菲国际营养品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大有街32号泰力工业中心10/F.1012;

国内经销商汕头市森田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晖庄万豪华庭1、6幢227号房,原产地中国香港等字样。

当庭打开(2019)粤广南粤第410号《公证书》所封存物品,内有“杏仁牛奶糖(片状)”1盒、“抹茶牛奶糖(片状)”1盒、“椰子牛奶糖(片状)”1盒、“原味牛奶糖(片状)”1盒以及《收据》和电脑小票1张。

其中,《收据》(№18852004)载明:2019年1月7日,今收到黄先生Lafei拉菲椰子牛奶糖×1=16元,棉花糖×1=20元,抹茶牛奶片×1=16元,拉菲原味牛奶×1=16元,拉菲杏仁牛奶×1=16元,合计84元;

电脑小票载明:零食花园,商品名称杏仁牛奶糖1盒、抹茶牛奶糖(片状)、椰子牛奶糖1盒、原味牛奶糖(片状),总计金额84元。

所述封存物品的外包装上印有与(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第106848号《公证书》所封存物品同样的信息。

四、拉菲酒庄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费用的依据拉菲酒庄提交合理费单据共计684349.84元,包括律师费651691.44元,公证费7000元,调档费415元,调查服务费18000元,差旅费6171.4元,证据制作装订费1072元;

拉菲酒庄诉请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拉菲酒庄请求依法酌定赔偿300万元。

五、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抗辩证据2017年3月1日生成的丹顿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汕头市丹顿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9日,2016年8月29日变更名称为“广东丹顿食品有限公司”,住所为汕头市新津街道金泰街南28号美列大厦6楼,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注册资本为1000万,股东为沈书俊、杨雪耘,执行董事兼经理为杨雪耘,监事为杨敏。

《商业登记证》显示:澳洲拉菲公司登记证号码为51863508-000-03-16-7,业务性质为食品,有效日期自2016年3月3日至2017年2月3日,注册地为FLAT/RMBGALAXYBUILDING25-27LUKHOPSTSANPOKONG。

丹顿公司是第9292609号“⽉”商标注册人,该商标专用期限自2014年1月14日至2024年1月13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5类:婴儿奶粉;

婴儿食品;

婴儿用含乳面粉;

医用营养食物;

乳糖;

蛋白牛奶;

药制糖果;

医用营养饮料;

医用营养添加剂;

医用营养品(截止)。

丹顿公司提供了其在(2015)京行知初字第1460、1461号案件中所提供的证据,拟证明澳洲拉菲公司系在香港合法注册的公司,其在第29类、第30类商品上享有香港注册商标专用权,澳洲拉菲公司从香港出口至内地的食品与丹顿公司无关。

该部分证据与拉菲酒庄前述提供的证据一致,在此不再重述。

⽊《商标注册证明书》,内容显示,如下:商标“Lafe/拉菲”,编号为301651509,由澳洲拉菲国际营养品公司所有,类别为29类“果酱,奶及奶制品”等商品、第30类“由谷物制成(谷类制品)”等商品,注册日期2010年6月29日。

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综合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和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本案二审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以丹顿公司持有第9292609号注册商标为由主张其不侵犯拉菲酒庄涉案注册商标的抗辩是否成立;

拉菲酒庄涉案注册商标在丹顿公司申请注册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商标前是否已经达到驰名状态;

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

原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关于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以丹顿公司持有第9292609号注册商标为由主张其不侵犯拉菲酒庄涉案注册商标的抗辩是否成立的问题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上诉认为,丹顿公司在第5类商品上持有第9292609号“⽋”注册商标,该商标至今有效,因此其不侵犯拉菲酒庄涉案注册商标权。

经查,第9292609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5类中的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婴儿用含乳面粉、医用营养食物、乳糖、蛋白牛奶、药制糖果、医用营养饮料、医用营养添加剂、医用营养品等商品。

拉菲酒庄在本案中公证购买的被诉侵权商品为黑芝麻糊、椰子牛奶糖、即食燕麦片、原味羊奶糖、杏仁牛奶糖、抹茶牛奶糖、原味牛奶糖等商品,属于第29类、第30类商品。

由此可见,被诉侵权商品并不属于第9292609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的范围,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以丹顿公司持有第9292609号注册商标为由主张其不侵犯拉菲酒庄涉案注册商标的抗辩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拉菲酒庄涉案注册商标在丹顿公司申请注册第8072863、第8072867号商标前是否已经达到驰名状态的问题本案中,拉菲酒庄请求保护第1122916号“LAFITE”、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该两个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而被诉侵权商品属于第29类、第30类商品,因此两者不属于同类商品,拉菲酒庄两个涉案注册商标要实现跨类保护,就必须要对其是否达到驰名的状态作出认定。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案中,拉菲酒庄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媒体已使用“LAFITE”“拉菲”标识指称拉菲酒庄的红酒产品,且最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拉菲酒庄已在与中国经销商的交易文件、商品标贴上使用“LAFITE”“拉菲”标识,中国各级行政、司法机关所作出的多份决定书、裁定书、判决书均认定其第1122916号“LAFITE”商标在丹顿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申请注册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商标之前已经达到了驰名状态,“拉菲”与“LAFITE”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最高法行再34号案行政判决中认定:“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证明‘LAFITE’在诉争争议商标申请日(2005年4月1日)”前在我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以‘拉菲’指代再审申请人‘LAFITE’商标,并且‘拉菲’已经与再审申请人‘LAFITE’商标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由于拉菲已经成为‘LAFITE’的音译并形成了稳固的联系,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京行终1761、1762号案行政判决中认定,拉菲酒庄提供了其对“LAFITE”进行了长期、广泛的宣传和使用的证据,同时结合“LAFITE”曾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记录,拉菲酒庄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其第1122916号商标在丹顿公司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商标申请日(即2010年2月11日)前已在中国大陆地区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构成了驰名商标;

等等。

由此可见,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认为在丹顿公司申请注册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商标之前,拉菲酒庄涉案注册商标未达到驰名商标状态,该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原告驰名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判决禁止被告使用该商标,但被告的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一)已经超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请求撤销期限的;

(二)被告提出注册申请时,原告的商标并不驰名的。

”本案中,首先,丹顿公司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注册商标由于违反了商标法的上述规定,已经被宣告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两个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使用该两个商标不具有任何合法权利基础,其所谓基于商标行政授权而使用侵权标识的抗辩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将本案被诉侵权“⽒”“⽓”等标识分别与拉菲酒庄第1122916号“LAFITE”、第6186990号“⽔”注册商标相比,均构成高度近似,显然系对拉菲酒庄涉案注册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

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上述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侵权标识与拉菲酒庄涉案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减弱拉菲酒庄涉案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该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也不正当地利用了该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达到其推销商品、增强竞争优势的目的。

原审判决据此认定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侵害了拉菲酒庄涉案注册商标权,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维持。

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上诉认为被诉侵权商品与葡萄酒属于不同类别商品,且价格差异很大,二者所面对的消费群体完全不同,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商品时并无混淆可能,更不会损害拉菲酒庄驰名商标的商誉,该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的问题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主张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澳洲拉菲公司,具有合法来源。

本院对此认为,即使被诉侵权商品系澳洲拉菲公司生产,但因该公司的唯一董事沈书俊,同时也是丹顿公司的股东,两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而且两公司之间订立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丹顿公司将被诉侵权标识许可给澳洲拉菲公司使用;

被诉侵权商品包装盒上明确注明经销商为森田公司、番客公司。

由此可见,澳洲拉菲公司、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在侵权商品的生产、销售上存在密切的分工合作关系,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

四、关于原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问题本案中,拉菲酒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以及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也没有涉案商标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因此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酌定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应承担的具体赔偿数额:1.拉菲酒庄涉案两个注册商标知名度较高,已经达到驰名商标的状态。

2.丹顿公司在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交的答辩材料及相关证据,证明了丹顿公司最迟从2011年8月开始就使用被诉侵权标识并大规模销售标有被诉侵权标识的商品,且获得了不少名誉,而拉菲酒庄第一次公证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的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第二次公证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的时间为2019年1月7日,由此可见,丹顿公司的侵权时间长、规模大,获利丰厚。

3.商评委于2016年1月20日已作出裁定书,裁定丹顿公司第8072863号、第8072867号“⽖”注册商标予以宣告无效,丹顿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6日作出终审行政判决,驳回丹顿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但本案证据证明,拉菲酒庄于2019年1月7日仍然公证购买到被诉侵权产品,由此可见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在商评委作出裁定后,甚至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仍然没有停止使用被诉侵权标识,其侵权主观恶意明显。

4.丹顿公司除了在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外,还注册了与拉菲酒庄涉案注册商标“LAFITE”“拉菲”文字近似的域名。

5.拉菲酒庄为本案支出了合理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调档费、调查服务费、差旅费、证据制作装订费等费用。

原审判决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酌定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分别赔偿拉菲酒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200万元、90万元、10万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上诉认为其无明显的侵权故意、被诉侵权产品价格低、获利少,原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于法无据,该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丹顿公司、森田公司、番客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广东丹顿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森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番客国际保税商城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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