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执397号 申请执行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5。
法定代表人:孙坚,首席执行官。
被执行人:利津县天天如家快捷商务宾馆,住所,住所地利津县津三路和顺小区**楼商业楼社会信用代码×××01K。
经营者:王力,男,1970年9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利津县。
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利津县天天如家快捷商务宾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鲁05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与被执行人利津县天天如家快捷商务宾馆经营者王力友好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毕其它判项的基础上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47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诉讼费等其他权利追偿,现已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5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