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388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浩,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创峰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文景社区中兴路**大世纪花园**商务楼204Bdiv>法定代表人:张五峰。
被告:张五峰,男,199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被告:深圳市威尔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按街道大浪社区大宝路一巷**艾可工业区厂房203iv>法定代表人:王兴。
被告:王兴,男,198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辽宁省兴城市。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创峰霖科技有限公司、张五峰、深圳市威尔派科技有限公司、王兴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ZL201520069318.5、名称: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