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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美味鲜(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川0107民初2597号
案件名称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美味鲜(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美味鲜(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2597号 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

法定代表人:胡鑫,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祥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子伟,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美味鲜(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园思智道****楼。

法定代表人:韩兵,职务不详。

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路边餐饮公司)与被告美味鲜(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

原告马路边餐饮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路边餐饮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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