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024号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住所地:美国俄勒冈州97229波特兰西北科学公园路14375号。
授权代表:亚当R.凯利(AdamR.Kelly)。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鹏辉,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米兰库服装店,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龙胜路苹果园2栋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L91117150Y。
经营者:钱凤飞,女,汉族,1982年2月1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
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米兰库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合法、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立案时预缴案件受理费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部分退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