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15民初10169号原告: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科路XXX弄XXX号。
法定代表人:余锋。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凤官,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涂忠海,男,1989年1月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
被告:雷靖,男,1988年5月1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
原告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涂忠海、雷靖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1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审查发现,被告涂忠海、雷靖因刑事犯罪分别关押于浙江省杭州市西郊监狱、浙江省杭州市南郊监狱。
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分别向两监狱发送协助开庭公函。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客观限制及防疫要求,两监狱回复称当前无法协助本院完成开庭程序,待疫情结束后,将积极配合本院完成案件审理程序。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宫晓艳审判员 袁 田审判员 姜广瑞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俞 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