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姚伟镇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永康市格集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784民初5344号
案件名称姚伟镇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永康市格集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姚伟镇;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永康市格集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84民初5344号 原告:姚伟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峰。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君代。

被告:永康市格集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国青。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伟镇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永康市格集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永康市格集工贸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伟镇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永康市格集工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预缴2150元),由原告姚伟镇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