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881民初323号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1。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孟腾,女,汉族,1989年8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泗水县。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孟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
现原告因需要调整证据材料,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当事人的起诉系合法处分其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