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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钟楼区邹区喆达副食品店、邓卫华侵害商标权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404执1507号
案件名称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钟楼区邹区喆达副食品店、邓卫华侵害商标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钟楼区邹区喆达副食品店;邓卫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404执1507号申请执行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钟楼区邹区喆达副食品店、邓卫华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钟楼区邹区喆达副食品店、邓卫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39元。

经本院立案受理,本院划拨8039元电汇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到位8039元。

至此,(2019)苏0404民初374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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