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6914号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56-1-1、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305061429C。
法定代表人:雷开见,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州新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220号18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MA1N4F176G。
法定代表人:陈国辉,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新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
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