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06执他354号申请执行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夏钢寨,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樊城区利升源放心粮油超市,经营场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汉路军粮供应店门面。
经营者:莫炳磊,男,汉族,1984年2月17日生,住湖北省枣阳市。
申请执行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莫炳磊、樊城区利升源放心粮油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鄂06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因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属襄阳市樊城区辖区,为便于执行和财产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9)鄂06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一案指定由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院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该院在收到本裁定书后送达当事人。
本裁定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