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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投资有限公司、陈传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4民初169号
案件名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陈传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立邦投资有限公司;陈传芝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4民初169号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287号2幢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0000400639801。

法定代表人:黄守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雅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传芝,女,197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传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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