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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醴陵市佳顺水暖电器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2知民初262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醴陵市佳顺水暖电器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市佳顺水暖电器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湘02知民初262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阳,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醴陵市佳顺水暖电器批发部,住所地湖南省醴陵市泉湖路73号。

经营者:王**,男,汉族,1985年4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醴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柳荫,湖南妙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醴陵市佳顺水暖电器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阳,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柳荫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原告是一家集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卫浴公司,公司拥有众多子公司,拥有从德国、意大利、韩国、日本等国家进口具有世界同行业最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其营销网络遍布全国。

原告早在90年代初就在卫浴洁具商品上使用“九牧”商标,后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JOMOO九牧”、“JOMOO”商标,注册商标证分别为第4044548号、第1921065号、第2001814号,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水龙头、淋浴器、坐便器等卫浴洁具,商标均在注册有效期内。

原告为品牌宣传投入大量广告费用进行广泛宣传,使得“JOMOO九牧”品牌为广大公众所熟知。

被告在明知原告品牌在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法利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私设广告牌、店招,并在其销售卫浴洁具的商业广告宣传中肆意使用原告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JOMOO九牧”或“JOMOO”品牌利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的正常经营带来了巨大损害,也致使原告的商业信誉受到极大损害,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被告醴陵市佳顺水暖电器批发部口头答辩如下:1、答辩人没有实施起诉状所述侵权行为,原告提供证据中的地址在醴陵市国瓷南路瑞和嘉苑小区的门面,与被告地址相距很远,不是同一地址。

据了解,该店的店主营业执照系彭礼,与本案被告经营者王**只是合作关系,故本案被告没有侵权行为;

2、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为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一:1、第4044548号商标注册证、转让证明、续展注册证明(公证书),来源于原告;

2、第1921065号商标注册证、转让证明、续展注册证明(公证书),来源于原告;

3、第2001814号商标注册证、转让证明、续展注册证明(公证书),来源于原告。

证明原告对涉案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事实。

证据二、时间戳(视频、截图、证书、TSA文件),来源于原告。

证明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使用涉案商标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被告醴陵市佳顺水暖电器批发部质证认为,证据一的三性没有异议。

证据二有异议,证据中拍摄的照片是在国瓷南路高楼层房屋门面,经营者系彭礼,系个体工商户,而本案被告王**的批发部系单层门面,地址在泉湖路73号。

被告醴陵市佳顺水暖电器批发部提交两份证据。

证据一、王**门面的照片,被告工商登记信息,证明王**经营的门店情况和原告起诉的不一致,地址是在泉湖路73号。

证据二、醴陵市铭振建材商行的营业执照,证明原告起诉的店铺经营者系彭礼,地址是在国瓷南路瑞和嘉苑门面。

2020年6月19日才拿到营业执照,2020年4月-6月是在装修中,该店铺经营者确实是彭礼。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质证认为,对证据的三性均不认可,彭礼的醴陵市铭振建材商行成立于2020年6月19日,原告取证时间在2020年5月26日。

对原告、被告提交的上述证据,经本院予以核对,与原件相一致,且与本案密切相关,故对双方提交的上述证据均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予以采信。

根据采信的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一、原告取得涉案图片著作权情况、被告经营情况 原告是一家集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卫浴公司。

原告早在90年代初就在卫浴洁具商品上使用“九牧”商标,后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JOMOO九牧”、“JOMOO”商标,注册商标证分别为第4044548号、第1921065号、第2001814号,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水龙头、淋浴器、坐便器等卫浴洁具,商标均在注册有效期内。

原告的长期经营,使“JOMOO九牧”品牌为广大公众所熟知。

二、被诉侵权的相关事实 2020年5月26日,原告公司委托的取证人员到醴陵市国瓷南路瑞和嘉苑门面对被告醴陵市佳顺水暖电器批发部涉嫌侵权事实进行了拍摄取证,并将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制作了时间戳证据。

该证据显示,取证的地点系在醴陵市国瓷南路瑞和嘉苑小区1栋102号的门面,该门面照片登记的经营店铺系醴陵市铭振建材商行,店铺经营者系彭礼。

而被告醴陵市佳顺水暖电器批发部的工商登记地址是醴陵市泉湖路73号,店铺经营者王**。

被告经营地址与原告取证的醴陵市国瓷南路瑞和嘉苑门面相距较远。

原告亦认可没有到王**经营店铺的醴陵市泉湖路73号进行调查取证。

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实施了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被告醴陵市佳顺水暖电器批发部、经营者王**的经营地址是在醴陵市泉湖路73号,与原告提交证据中显示的涉嫌侵权主体在醴陵市国瓷南路瑞和嘉苑小区一楼门面所显示的经营地址、楼房特征、门店外观和门店经营者均不一致。

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佳顺水暖电器批发部有实施侵害原告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商标法57条、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庭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

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或上诉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本判决的全部义务。

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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