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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焕初与余姚市世炯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民初579号
案件名称林焕初与余姚市世炯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焕初;余姚市世炯电器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2民初579号原告:林焕初,男,198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飞,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友莲,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余姚市世炯电器厂(普通合伙),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马渚镇长泠江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佰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立滨,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宇朗,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焕初与被告余姚市世炯电器厂(普通合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

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林焕初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林焕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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