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214执2213号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与吴刘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标的为31495元,经过法院执行,已全部执行到位,本院作出的2019苏0214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已履行完毕,案件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214执2213号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与吴刘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标的为31495元,经过法院执行,已全部执行到位,本院作出的2019苏0214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已履行完毕,案件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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