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民初11304号 原告:王韧,男,197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雪立,广东迪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慧楠,女,1987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区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韧诉被告龙慧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