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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邵坤、余姚市贝迪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81民初6496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邵坤、余姚市贝迪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邵坤;余姚市贝迪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81民初6496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金婷,浙江耕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坤,男,1984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拓城县。

被告:余姚市贝迪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巍星综合楼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07146876XP。

法定代表人:楼洪华,职务不详。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邵坤、余姚市贝迪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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