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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与邵东大禾塘莎利乳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5知民初222号
案件名称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与邵东大禾塘莎利乳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邵东大禾塘莎利乳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5知民初222号原告: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圣元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克,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粟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东大禾塘莎利乳品店,住所地湖南省邵东市大禾塘荷田路125号。

经营者:王强,男,198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湖南省双峰县。

原告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邵东大禾塘莎利乳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

原告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莫    佩    华人民陪审员 晏顺祥人民陪审员袁洁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姜黎青代理书记员 李    林    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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