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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郑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11057号
案件名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郑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立邦投资有限公司;郑波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11057号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WEESIEWKIM(黄守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波,男,1979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芳芳,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宁,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波、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

经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4日作出裁定,准许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与被告郑波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因与郑波达成和解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莉莎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邝梦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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