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138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莫文明,男,1971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高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民,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东亮,北京市铸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勒流港工业路。
法定代表人:伍志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红海,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文禧,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广州匠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同沙路**广东天健家居装饰广场(天健创意园)******。
法定代表人:许阳勋,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俊艳,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莫文明因与被上诉人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匠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7月2日作出的(2018)粤73民初39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审理过程中,莫文明于2020年9月17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莫文明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莫文明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莫文明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