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19779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小莉,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晶晶,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陶陶乐生活馆,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经营者:周兵兵,男,1982年6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耒阳市,本院受理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陶陶乐生活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对被告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陶陶乐生活馆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